贵州省: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3-28 10:00:15 阅读量: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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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包括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特色工业园区等)是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工业经济的主战场,是改革发展和开放创新的重要窗口。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25年,全省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千亿级开发区5个、五百亿级开发区10个、百亿级开发区40个。

三、科学制定规划,明确功能定位

(一)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采用“一区多园”建设模式。健全开发区规划分级审核机制,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

(二)坚持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充分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都要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园,但不得搞“一刀切”。

(三)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开发区。规范有序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适当整合区位邻近、产业趋同的开发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发展质量高的省级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特色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位于中心城区、工业占比低的开发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清理、整合或撤销小、散、弱的各类开发区。严防脱离实际、不顾条件、不经批准违规兴办各类开发区。

四、合理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四)适度超前建设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

(五)推动开发区与周边城区融合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将开发区生活设施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实现以工兴城、产城互动。

(六)优化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逐步打通和完善开发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

五、推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

(七)着力打造首位产业。开发区要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发展方向,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道路。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制定并发布首位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八)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

(九)积极培育产业链条。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开发区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开发区,延伸发展配套产业,畅通产业循环,推动产业链配套本地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六、围绕项目带动强化招商引资

(十)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每个国家级开发区新增五十亿级项目5个以上,每个省级开发区新增二十亿级项目5个以上。

(十一)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

(十二)注重招商引资实效。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

七、大力提高土地和标准厂房利用效率

(十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到2025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

(十四)管好用好标准厂房。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十五)充分发挥资源效益。开发区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

八、强化要素保障,打造“放管服”示范窗口

(十六)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投放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开发区水、电、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十七)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对一般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

九、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开发区改革发展、管理考核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规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选配懂经济、懂工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开发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

(十九)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

(二十)加强考核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科学制定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对开发区实施统一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项目和资金向考核优秀的开发区倾斜,对年度考核较差的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居末位的开发区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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