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山化工园区砚山片区专项规划(2020-2035年)
(2)规划地点: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砚山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
(3)选址选线及拟建设内容:
砚山化工片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75.81ha。本次规划化工园区划分为“一片区,四个产业组团”的空间格局:
一片区:整个文山化工园区砚山片区,规划一个区块(二道箐区块),属于砚山工业园区的组成部分,形成砚山工业园区的“园中园”。四个产业组团:1)规划区划分4个产业功能区,包括化工新材料产业组团、精细化工产业组团、基础化工产业组团和配套产业组团。2)化工新材料产业组团:位于规划区中部区域,主要包括硅基新材料、铝化工新材料、有机高分子合成新材料(以工程塑料为重点)、电子化学品、电极新材料、油墨等多个新材料领域;3)精细化工产业组团:位于规划区中部区域,主要发展铝产业配套精细化工原料、铝净水剂、有机硅精细化工和日用精细化工(建筑涂料)等;4)基础化工产业组团:位于规划区西侧,发展园区外围普阳煤化工未来的搬迁及其它基础化工产业的承接,主要包括煤化工前端、电石、聚氯乙烯、烧碱、多晶硅等基础化工产业等。配套产业组团:位于规划区东侧,主要包括两个细分功能,一是配建消防、电信、邮政、物流仓储等综合服务功能,二是结合化工产业配套30%以下的非化工产业功能。
(4)建设性质:新建
(5)环境保护情况
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鼓励使用清洁燃料,引进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废气排放不得超过行业规定的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
污水处理设施要落实好环保“三同时”制度,禁止“末批先建”的情况发生。
加强建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用水的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企业的工业废水应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进入污水收集管道;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
根据不同的区位提出不同的控制标准,鼓励企业引进降噪设备,道路沿线设置隔音屏障,建设项目按照施工标准执行,通过多种综合防治噪声措施,保证园区内外员工及居民的生活环境的舒适性。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一般工业固废,以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为指引,实现固废回收再利用,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对于危险废物必须由化工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进行综合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砚山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方式:(0876)3012669
(三)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871-6414216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规划管理单位及环评单位发表关于本项目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六)公示时间期限
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
来源: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