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关于推进全市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来源:仪征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1-03-23 13:00:27 阅读量: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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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扬州市委、市政府推进开发园区“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项目建设为核心,以产业集聚为引领,以制度改革为保障,全面提升园区经济发展动能和水平,推动全市开发园区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

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破解制约开发园区发展的制度性问题,进一步简政放权、体制创新,持续深化“一区三园”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园区“扁平化发展、市场化运作”,激发园区“二次创业”的内生动力,推动园区协调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园区经济发展活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明确发展目标

推动经济开发区“一区三园”集聚化发展,全面提升经济开发区总体经济发展规模和水平,并按照“特色定位、错位竞争、联动发展”的原则,科学定位开发区各组成园区的发展方向。

一区:经济开发区。瞄准争创国家级开发区总体目标,围绕“经济扩规模、产业提档次、结构再优化”的发展思路,推动园区提档发展、转型升级。力争3年内推动经济开发区进入省级经开区前列,待国家级开发区申请工作重启后,我市经济开发区力争尽早进入推荐行列。

三园:大数据产业园。重点以“大数据”为主导优势产业,以“智能制造”、“海工装备”为培育潜导产业,形成数据信息产业和沿江制造业两条发展主线,力争实现5年内开票收入不低于500亿元的经济发展规模。汽车工业园。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形成汽车及零部件、汽车电子产业集群,力争5年内开票收入达到1000亿元的经济发展规模。化工园区(新材料产业园)。重点以高性能合成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高效新能源等“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优势产业,加大现有项目绿色化改造提升,形成新材料及绿色化工集聚高地,力争实现5年内全市新材料产业开票收入不低于1000亿元的经济发展规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三、优化空间布局

1、积极争取合理拓展园区空间。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修编,着眼未来5-10年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需求,优化调整园区空间布局,提高产业用地比例,为园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推动产城融合发展,合理配置一批生产、生活性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商务金融、休闲生活等方面配套功能,打造宜产宜居的良好发展环境。探索“开发区+配套区”或“开发区+拓展区”发展模式,鼓励支持开发区与乡镇工业集中区产业互补、联动发展。其中,大数据产业园:融合城市新区、港口码头,拓展生产性与生活性服务配套;汽车工业园:加大与主城区的联动发展,利用好周边资源,发展汽车后市场;化工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充分利用周边空间,合理布局下游延伸非化产业。

2、多措并举向内挖掘利用空间。强化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按照“A优先发展、B鼓励提升、C监管调控、D落后整治”四类评定标准,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全面进行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企业申报政府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并实施水、电、气、土地等差别化资源供应,实行项目等级末位退出机制。盘活园区存量土地资源。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用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三年时间,根据企业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情况,开展开发园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不断加大闲置用地、低效用地和批而未供用地处置力度,推动一批产能落后的老旧企业清退腾让,储备一批发展用地。力争“十四五”期末,园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亩均税收达到或超过省均水平。探索建立容积率调节机制。增强集约化用地思维,引导企业优化项目布局、细化用地安排,鼓励并推动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合理提高项目用地容积率,进一步提高用地效益。(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城发集团、经济开发区)

四、提升发展动能

1、发挥开发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的第一要务和发展成效评价的第一标准,确保开发区重大项目建设占全市比重80%以上。加大开发区对世界500强项目、中国民企100强项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功能性项目的招引力度,5年内开发区新落户上述项目分别不少于3个、3个、2个。开发区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扶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引,引导基金规模3年内不低于20亿元。支持各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出台个性化招商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经济开发区)

2、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重点鼓励并扶持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发展,着力引进一批重特大项目和专精特新项目。注重引导现有企业转型升级,扩大技改投入,全面提升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开发区对全市经济贡献度。加大开发区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提高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参与度,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提能增效,力争5年内培育主板、科创板上市企业不少于5家。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加大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招引力度,支持并推动园区建设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科技平台和创新平台,力争5年内开发区设立上述标准的科技、创新平台数量不少于2个。支持开发区内非营利性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创新成果,在取得转化收入后三年内发放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减半计入相关科技人员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经济开发区)

3、提升开发园区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全市开发区不断拓展利用外资领域,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制造业利用外资比重,提升引资层次和水平,确保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比重80%以上。不断提升开发区外贸质量,扩大进出口规模,确保开发区外贸进出口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五、改革运行机制

1、优化园区项目审批管理。推动园区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开发区职能机构设置,探索在经济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并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能放尽放、精准赋权”原则,赋予园区相应的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并着眼项目落户和建设需求,做到相关经济审批权“应放尽放”。对下放或委托审批权的事项,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准入手续,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落实重大项目预审批制度。对列省、市项目库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的要求,在土地出让阶段同步实施预审批,各审批部门预先办理工程规划、施工图等审批事项并加盖蓝章,待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转盖红章,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经济开发区)

2、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进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实体公司+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实体公司合理分离,充分发挥实体公司对于园区建设运营的市场主体作用,提升管理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优化园区组织架构。开发区内设机构以下不再设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理顺园区与属地的职责职能,开发区的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等社会事务由属地镇政府(基层事务局)承担,确保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和服务企业。(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民政局、经济开发区)

3、推进园区用人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引人、待遇留人、选优用优、效率优先”的激励机制和用人导向,将开发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全市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选优配强园区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懂经济、善管理、有激情、敢担当的优秀干部到开发区任职。积极探索灵活用人机制。推行开发区身份档案制、岗位聘用制、岗位竞争制、按岗定薪制、绩效考核制的“五制”管理制度,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开发区“二次创业”夯实人才支撑。建立干部纵向横向交流机制。加强开发区与全市机关、国有公司干部交流,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开发区经济发展一线任职,合理保持开发区干部动态交流,做到“能进能出、有进有出”。开发区要将精干力量配备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服务企业等经济一线岗位,开发区从事招商引资和服务企业的人员比重不低于7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经济开发区)

4、探索园区薪酬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岗位聘任制、待遇年薪制,按需设岗、按岗定酬、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岗位绩效考核。试行开发区招商、服务部门人员企业化运作,对编内人员保留身份、保留档案工资,按核定的档案工资缴纳保险。试行部分招商人员社会公开招聘,特殊岗位、特殊人才可实行协议薪酬或项目薪酬制。建立岗位考核等次强制分布制度,设置年度1%-3%考核末位人员比率,此类人员不予发放除工资以外的任何资金、奖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要素保障等重点事项在开发区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形成“项目为王”、“实效为先”的工作导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经济开发区)

5、完善重大项目决策和容错机制。建立和完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分类细化决策事项、决策权限,尤其针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要全面做好认证评估和风险防范,规范党工委、管委会集体决策程序。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集体研究表决通过的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按照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担当作为、未谋私利的原则,积极予以容错,为开发区的发展营造敢于担当的良好创业干事环境。(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六、强化园区考核评价。建立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鲜明导向的考核评价办法,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发展质量、争先进位等指标,结合省、扬州市对开发园区综合考评结果,对园区进行科学考核排名,相关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园区干部评价使用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授权园区对上级各类奖励资金实行二次分配,分配原则与内部绩效考核挂钩。(牵头单位:市考核办;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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