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三条措施

来源: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2 13:00:44 阅读量:3918
分享:

1

为切实做好福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招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奖励措施。

一、聘请招商顾问、招商大使

经高新区招商领导小组聘请招商顾问、招商大使作为项目引荐人,引荐项目到本区,并为项目落地做出实质性贡献,引荐人可以是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引荐人由项目方和我区共同认定,每个项目只认定唯一引荐人。

二、境内区外投资项目奖励

引进境内区外投资项目,奖励额度按项目在高新区的纳税额计算,自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日起连续 12 月缴纳的税收,实际入库(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0 万以上 3000 万以下的部分,按地方留成实际入库 2%予以奖励;3000 万以上5000 万以下的部分,按地方留成实际入库 3%予以奖励;5000万以上的部分,按地方留成实际入库 4%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合计不超过 200 万元。

三、外资项目奖励

引进境外外资项目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给予奖励。在重大外资项目引荐人奖励方面,对重大外资项目的引荐人,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超过 3000万美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三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合计不超过200 万元。

四、其他事项

(一)以上奖励从项目公司在高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日起算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项目列入考核的税收部分不予以奖励。同一项目只奖励一名福州高新区招商顾问、招商大使。符合本扶持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二)以上措施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扶持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三)每年由区商务局发布申报条件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来源: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本文来源 福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转载请注明来源!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若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联系:service@qianzhan.com)

相关阅读

报告分类

热门阅读

推荐园区

前瞻服务

  • 产业研究

    市场洞察 + 趋势研究 + 全球投资机遇 + 战略规划

    • 行业研究报告

    • 月度监测报告

    • 行业决策内参

    • 专项市场调研

    • 政府专项课题

    • 行业竞争力分析

    • 行业投资发展研究

    • 投资可行性研究

    • 区域经济发展报告

    • 产业链研究报告

    产业研究服务热线:400-068-7188

  • 产业规划

    「招商前置」规划法 + 独有「园区招商」大数据库

    • 区域经济规划

    • 新区开发规划

    • 产业园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产业生态规划

    • 概念性规划

    • 投资选址规划

    • 政府决策咨询

    • 空间规划建议

    • 产业招商落地

    产业规划服务热线:400-639-9936

  • 招商规划

    招商图谱 + 项目包装 + 智慧招商系统 + 精准对接

    • 精准意向投资项目引荐

    • 产业招商政策编制

    • 项目评估/尽职调研报告

    • 招商推介活动

    • 招商项目包装

    • 重点项目实地考察

    • 产业图谱编制

    产业招商服务热线:400-639-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