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奖励、补助和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所有优惠政策条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韶山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原则上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次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3、申报单位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1、申报资料要求。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认真填写《韶山市促进高新区质量发展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和补贴)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由韶山市税务部门核实盖章后上报,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2、园区外工业企业。园区外工业企业参照园区内工业企业申报执行。
3、资料报送。根据《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区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韶发〔2020〕3号)文件要求,每条优惠政策排序第一的责任单位为资料报送受理单位,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19日。
资料报送受理单位联系人如下:
韶山高新区 刘俊丰 18173207815
韶山市科工信局 唐劲松 15580183103
韶山市商务局 郭丹丹 18873233938
韶山市市场管理局 黄亚涛 113975278638
韶山市人社局 刘 轩 15080786868
韶山市金融办 张天广 18773233861
韶山市科协 袁 慧 13787626806
来源:韶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