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文件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促进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批示精神和省级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关于“市级支持经济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文件”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实际,经反复征求各区、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起草、整理、印发了《佛山市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提升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2.《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
4.《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开字〔2019〕11号)
5.《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级经济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监测体系>以及做好2019年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开函〔2019〕77号)
三、内容概要
《佛山市推进省级经济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提升若干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主要如下:
(一)理顺经开区管理体制机制。包括明确经开区管理体制、赋予经开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强化经开区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经开区整合优化等4条措施。
(二)提升经开区开放型经济质量。包括提升对外贸易水平、加大利用外资支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优化高水平开放环境等4条措施。
(三)提高经开区产业承载能力。包括支持开展“三旧”改造和低效用地整治、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动经开区实现绿色发展、优化经开区营商环境等4条措施。
(四)推进经开区产业提质增效。包括推进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经开区产业结构优化、实施经开区主导产业培育提升计划、推进经开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4条措施。
最后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营造有利于经开区改革创新的政策环境,强化园区管理干部培训等等。
四、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佛山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