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3-15 12:30:59 阅读量: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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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解决全省产业集聚区存在的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偏低的问题,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我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产出效益偏低的问题更为突出,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还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2.5万亩,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在15.21万元至174.92万元之间,亩均税收在1.10万元至15.77万元之间,发展不均衡且与我市要求的“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23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的要求差距较大。

为落实好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要求,切实提高我市产业集聚区效益,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意见》和《方案》,我市印发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源头管控

强调了规划的科学性,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规模、结构和布局,严控产业集聚区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突出了规划的引导作用,推行“按规招商”,带规划设计方案供应土地。严格了规划的约束性,对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

(二)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

对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摸排,建立台账,加快处置。落实好“增存挂钩”机制,坚持“以存定增”,核定新增计划。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认真组织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按照“一宗一策”原则,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2021年底前完成用地手续完善。对于闲置土地,充分考虑可操作性,按照闲置土地成因,分别提出了处置原则和措施。增加了对因政府与企业互有瑕疵,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开工建设的,经协商一致,可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以协议方式予以置换。对于低效用地,制定《驻马店市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办法》,以供地未开工建设企业、建成未投产企业、产出低效且未上规企业为重点对象,全面核实全市低效工业用地企业;逐企分析、编制方案,通过采取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鼓励流转等方式,妥善处置,切实盘活存量;建立健全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提质增效长效机制。

(三)优化供应方式、增强保障能力

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中心城区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驻政办〔2018〕49号)确定出让起始价。各县制定弹性出让实施办法。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制定《驻马店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明确中心城区“3+N+1”具体控制性指标,各县参照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严格 “标准地”不动产登记要求。推行“标准地+代办制”,压缩审批时限,探索采取“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开工”。市级加快制定竣工联合验收和达产验收具体办法。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快研究制定我市新型产业项目配套用地政策,支持其总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落地我市。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高效利用

健全完善土地要素二级市场配置机制,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行为,标准厂房可按照独立使用的幢权属界线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不得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的方式,实行部门联合监管。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

三、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体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2.5万亩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四、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主要任务

可简要概括为:绘好规划“一张图”,织密政策“一张网”,打赢两场“攻坚战”。

规划“一张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政策 “一张网”:落实好省市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一宗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存量盘活“攻坚战”: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底数,分类推进盘活处置,到2022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2万亩、闲置土地不少于3500亩、低效工业用地不少于1500亩。

“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认真落实《驻马店市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在全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2021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当年按50%以上实行,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

五、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时间安排

一是启动部署阶段。完成市文件制定,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动员部署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进一步动员安排,并具体细化实施方案,

二是调查摸底阶段。从2021年1月~2022年6月, 分析形成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园一策”“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用地盘活工作台帐。

三是集中攻坚阶段。从2021年7月~2022年10月, 通过健全政策、有序盘活存量、持续优化增量等方式。

四是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召开全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五是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和制度,促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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