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棚膜经济园区发展实施意见(征求建议稿)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6 17:38:59 阅读量: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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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棚膜园区建设,发挥棚膜经济在调结构、保供给、促增收中引领作用,促进社会资本投入,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补助对象

投资建设棚室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村级组织等各类建设经营主体。

二、补助规模、补助方式

(一)补助规模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必须达到棚室面积50亩以上,棚室面积不足50亩不享受补贴政策。

(二)补助方式

一是棚室(标准大棚和标准温室)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验收完成后一次性兑现补助资金。二是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由区财政评审中心或者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公司进行评估验收,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前提下,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据实补助;验收中超过规定上限金额,按照上限金额补助。

三、支持新建棚室

(一)补助条件

在全区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经区自然资源局、属地政府提供用地备案,并在规划区10年以上的达到补助标准的棚室为扶持对象。纳入补贴的标准棚室,必须是当年新建(新地块新材料)。具有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标准化棚室,标准日光温室要求保温被、卷帘机、棚膜等设施齐全。标准大棚必须塑料棚膜覆盖完毕。获得补贴的棚室必须用于蔬菜、食用菌、林果、苗木花卉等园艺作物生产,不得用于畜牧、水稻育苗等与园艺无关产业。

(二)建设标准

1.标准日光温室指砖混墙体加苯板等保温层或者高材质的原材料、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当年建设,冬季能够正常生产的日光温室。

2.标准大棚指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1亩(667㎡)以上的大棚,当年建设当年生产,钢架结构食用菌专用棚室面积要在500平方米以上。

四、资金扶持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可调整部分和本级财政资金。

(二)资金使用范围、标准

规模化园区新建棚室直接补助、规模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

(三)补助条件

(1)纳入补贴的标准棚室,必须是当年新建、具备生产条件、经验收合格的棚室。

(2)在城乡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及工业建设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棚室,扶贫资金、新菜田基金等各类财政资金建设的棚室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3)享受2020年补贴政策的园区不再享受2021年扶持政策。享受区级棚室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国家、省市补贴政策。

五、补助政策

(一)提供热源有偿服务支持(仅土们岭“千顷地万栋棚”适用)

积极为入驻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在土们岭“千顷地万栋棚”区域内建设棚室,积极协调九台华能电厂,在满足入驻企业投资条件的前提下,以20元/吉焦的价格,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热源有偿购买热源服务。

(二)提供50亩以上规模化园区资金政策支持

新建每亩标准化日光温室补贴1.8万元(同时享受省市补贴政策);新建每亩标准化塑料大棚补贴0.6万元(同时享受省市补贴政策)。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其中,棚室净面积在50-69亩,每个园区配套设施补贴3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井、灌溉设施、配电、园区(水泥)砂石道路。棚室净面积在70-99亩,每个园区配套设施补贴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井、灌溉设施、配电和园区(水泥)砂石道路。棚室净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个园区配套设施补贴7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电井、灌溉设施、配电、园区(水泥)砂石道路等。

(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推动政银保联动机制建设,对经营主体利用贷款新建的棚膜园区,依托政府创新机制担保,对纳入棚室生产者发放小额贷款额度。区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100万元,最高放大8—10倍数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客户贷款出现逾期后的补偿,补偿总额度不超过缴存风险金额。

(四)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补助(仅限于土们岭街道、龙嘉街道、卡伦湖街道、东湖街道)

围绕棚膜经济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定的名牌农产品给予奖励,在当年新建规模化园区范围内,每打造一个果蔬驰名农产品商标或名牌农产品,按照国家、省级、区级档次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当年同一品牌以最高档次为准,不重复兼得。

(五)农机具购置补贴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用于设施园艺生产的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六、项目实施

(一)主体申报

2021年4月1日—9月20日期间,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或自然资源部门、乡(镇)街道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

(二)验收公示

9月21日—11 月1日期间,各乡(镇)街道进行项目初步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单。在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影像资料)。园区建设验收单、棚室建设验收情况统计表,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各乡(镇) 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12月15日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属地申报园区进行评估审计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金额。

(三)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依据区农业农村局验收结果,统筹拨付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下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下拨到建设主体,严禁发放现金。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商务、区市场监督、农机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公室,办公地点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抓此项工作。

(二)严格核报

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制度,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程序,公示存在异议的,要及时做好复核工作,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

(三)强化科技服务

区农业农村局重点开展棚膜经济技术指导服务工作,配置必要的项目监管设备,加强力量,配备专门人员,成立科技指导服务组和专家顾问组,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区财政局保证棚膜技术推广工作经费。

(四)注重实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五)强化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区财政局要对验收合格的棚膜蔬菜产业园区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项目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在申请、审核、验收、资金拨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追回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提高设施保障

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禁止耕地非农化,农田非粮化,严禁大棚房反弹。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区水利局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区农电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帮助棚模园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区交通局配合好棚膜园区的道路建设。

来源: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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