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关于打造“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半导体产业技术人才全过程招引工程”的实施意见

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2-20 15:59:39 阅读量: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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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引进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急需的半导体产业技术人才,助力加快打造化合物半导体全产业链高新园区,在落实各级相关人才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重点针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下同)学生实施半导体产业技术人才全过程招引工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吸引各地院校毕业生、在校生来园区就业创业、实习见习。主要为与半导体产业相关的微电子、集成电路、电子信息工程、物理电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及产业配套的金融、法律、财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

二、人才奖励政策

(一)“走进园区”补助。鼓励省内外学校带领师生或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机构、协会带领毕业未就业人员走进园区参观考察,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行程安排,并按照泉州市域内每人每天50元,泉州市域外、福建省内每人每天80元,福建省外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组织方包干补助。

(二)实习见习补助。鼓励企业(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生产经营的半导体企业,下同)与大学高校、职专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吸纳学生来园区、企业参加实习和就业见习。在园区或企业实习见习达90天的学生,期满后可申请补助,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实习生指在校就读未毕业学生;见习生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具体参照泉州市《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实习、见习补助标准分别如下: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500元、3500元,硕士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院校专业本科生、台湾青年大学生(指年龄在18-45周岁,户籍在台湾,大学以上学历,且常住地为台湾的青年台胞,下同)每人每月2000元、3000元;非“双一流”院校专业本科生每人每月1200元、2300元;大中专生每人每月1000元、2000元。

(三)“0114”政策包。“0”即“零门槛”落户,对在园区创办企业、在园区企业就业的人员,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第一个“1”即为期1周的青年驿栈免费入住权,到园区求职的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提供。第二个“1”即1份安居补助,对初次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可申报安居补助,上级有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未规定的依据本规定最高发放12个月;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院校专业本科生、台湾青年大学生每人每月800元,非“双一流”院校专业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大中专生每人每月400元。“4”即提供四方面优惠政策,即免费生产技能培训、在职学历提升教育学费报销50%、子女就近就学、每年1次免费体检。

三、招工引才政策

(一)校企引才奖励。对与园区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园区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二)鼓励企业走出去招才引智。进一步深化省内外劳务协作机制,对参加由泉州、南安市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省内(泉州市除外)其他地区招聘活动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省内(泉州市除外)其他地区举行或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三)建设引才用工联络站。依托高校、服务机构、协会以及芯·人才之家、芯·知青公社、芯空间、台青驿站、台青共创芯城、南部电商创业园区等引才用工联络站,聘请引才顾问,定期开展人才沙龙、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政策宣传及代理申办相关手续等活动,吸引毕业生来园区发展。经园区认定为引才用工联络站的,视建设投入情况给予前期建设补助,开办场所达到100-300平方米的补助1万元,300-500平方米的补助3万元。每年根据引才用工联络站工作实绩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为园区累计引进人才、产业工人、普工等(初次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30人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8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累计引进2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该机构应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下同)入园区开展企业服务,对前3家入驻园区开设公司或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机构,经园区核实后,提供不高于50平方米、2年免租3年减半、配备齐全、达到拎包入驻条件的办公场所。

2.由园区人才工作组定期开展园区企业岗位需求调查,组织企业与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培训院校直接对接,促进人力资源供需精准对接。

3.鼓励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会或个人为园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所推荐人才初次在园区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由推荐者申报引才奖励,经审核通过后给予推荐者引才奖励;其中,每推荐一名博士及以上学历奖励5000元,每推荐一名硕士、“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院校专业本科生、台湾青年大学生奖励2000元,每推荐一名非“双一流”院校专业本科生奖励600元,每推荐一名大专生奖励400元,每推荐一名中专生奖励200元。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引进对象被认定为南安市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四、配套政策

(一)建设“台湾同胞同等待遇特区”。在原有各级对台政策基础上,实行台湾技术士证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等级直接采认政策,鼓励园区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引才用工联络站、人才协会、实训基地等聘请台湾技能专家来园区开展培训讲学、科研交流等活动,对培训授课给予专家课酬补助。

(二)协助园区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并进一步拓展至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

(三)举办创业创意大赛。对比赛项目给予奖励资助。

五、其他事宜

(一)涉及人才政策申请,由园区企业统一向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管委会申请,园区人才工作组实行代办业务。

(二)原有人才政策申报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资金奖励按原规定支出,本意见新增人才政策申报由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认定,新增政策奖励资金或高于原标准的奖励资金差额部分,按照“后补助”原则,由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兑现,纳入园区开发成本。

(三)园区企业应当对报送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企业报送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企业申报人才政策的资格,并列入园区不诚信企业名录,未来三年不可申报、享受本园区所有政策优惠。

(四)享受“一企一策”的招商企业,人才政策按约定条款执行。

(五)人才政策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项目不重复申报享受。超过最高标准范围但无对应人才奖励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对应的政策进行奖励。

(六)本政策由泉州芯谷南安分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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