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2020〕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方案(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9〕120号)要求,现将2021年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增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6家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为:
鼓楼区:福州软件园
仓山区:福州金山工业园区
晋安区:福州福兴经济开发区
长乐区: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临空经济区
福清市: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江阴港城经济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闽侯县: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
连江县:连江经济开发区、可门经济开发区
罗源县:福州台商投资区、罗源湾经济开发区
闽清县:闽清经济开发区
二、补助标准
由福州市财政对园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基础设施配套、生活配套、标准厂房等建设新增贷款利息部分给予50%的贴息,贴息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
贴息仅针对园区开发公司获得的各家银行贷款项目,非银行贷款项目不在补贴之列。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一个园区一张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4.银行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2019年度园区所有基础设施贷款项目贷款基数证明材料;
6.银行出具的2020年度园区所有基础设施贷款项目放款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资金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至所在地工信局、财政局审核。上报资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此次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园区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于3月2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1.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传真、申报时间等。
2.申报纸质文件为一式三份,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福州工信网站查询下载,网站地址为www.fuzhou.gov.cn/zgfzzt/sjxw/。
4.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工信局:林 捷,83653257;
市财政局:方慧敏,87116657。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