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

来源:重庆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1-02-15 11:00:15 阅读量: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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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20﹞6号),全面落实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8号)精神,加快构建重庆高新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依法治理原则,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规章政策体系。到2025年,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推动高新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制定《重庆高新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生态环境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二)落实管委会财政支出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经费需求。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资金支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突出问题等环境治理。(财政局牵头,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机制。根据西部(重庆)科学城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总体定位,合理设定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对相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绩效考核。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主要工作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落实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党群工作部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通过督查督办、挂牌督办、警示约谈等方式,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地见效。(生态环境局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三、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五)依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实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深度融合,将企业排污许可内容落实情况纳入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监管计划。不断完善排污许可、环评统一受理、同步办理机制。(生态环境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六)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强化空间源头管控和产业环境准入,推动发展西部(重庆)科学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大健康和高技术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相结合,推行实施绿色清洁生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激励引导潜力企业改造升级。通过推广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装配式建筑等方式,抓好重点领域降碳。(改革发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七)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督办管理体系,建立高新区企业自动在线监控平台,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全面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确运行,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生态环境局牵头,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八)公开环境治理信息。规范引导排污企业依法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鼓励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营等单位通过企业开放日、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生态环境局牵头,改革发展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九)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实时公开或定期通报各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进度、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融媒体中心牵头,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十)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依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约束行业环保违法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意识。建立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体系,培育精品志愿服务项目,提升社会影响力。(党群工作部牵头,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十一)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做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和科普基地、节约型机关、“无废城市”细胞等创建活动。(生态环境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五、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十二)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西部(成都)科学城、成都高新区协调互动,开展西部(重庆)科学城联防联控监管,建设高新区智慧环保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区域企业分级监管制度,实施污染源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努力实现协同监管、高效监管、智慧监管。(生态环境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改革发展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构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清单,严格管控交通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生活污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全面深化河长制和落实市总河长令,大力推进“三水共治”“河库共治”,常态化开展“三排”“四乱”整治,理顺雨污管网建设、管理、运维机制,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全面推行“林长制”,统筹推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着力加强固危废管理,实现产生减量、资源利用、安全处置,积极创建固危废管理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十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清单、统一执法工作规程。强化综合执法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合力。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站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综合执法局牵头,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六、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十五)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改革发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十六)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争取国家、市级支持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探索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利用工业污染地块。(改革发展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

(十七)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动形成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机制,落实节约化用水、差别化电价以及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政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改革发展局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各镇街负责)

七、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十八)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严格落实《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多个领域实行“逢办必查、触发留痕、奖惩到位”全过程管理。落实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局牵头,改革发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负责)

八、健全环境治理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十九)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国家、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与办法,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执行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生态环境局牵头,改革发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相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负责)

(二十)加强财税支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加强税务局与生态环境局征管协作,形成“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财政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巩固成效,不断夯实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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