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关于开展高端生产型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5:51:53 阅读量: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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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以及《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9号)政策规定,为保障政策兑现工作及时准确,现开展2020年度高端生产型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扶持预申报工作。其中高端生产型企业扶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高技术产品产业化;包括生产设备购置补助和产品生产销售奖励。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端生产型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

对重点企业新购置200万元及以上关键生产设备,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无尘(无菌)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最高1000万元给予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新一代电子产品、生物医药检测产品及器械、智能制造、洁净能源等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

2.企业采购关键生产设备,设备购置费在200万元及以上,合同已签订,部分设备款已支付;

3.按照两年内实际支付的设备购置费给予补助,企业可根据情况分年度或一次性满额度申请补助;

4.企业投资建设无菌或无尘生产车间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期按照2年核定,申请补助需在获得标准认证后一次性申报。根据企业业务类型,可选择不同的国内外标准认证体系。

5.企业与高新区管委会签署“一事一议”协议中包含建设项目扶持的,不适用此条款;

6.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对重点企业新购置200万元及以上关键生产设备,或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无尘(无菌)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复印件;

4.生产车间通过标准认证证书、建设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项目在高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报备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文件;

6.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提供《企业生产设备购置补助申请表》即可,正式申报时须提供全部材料。申请表无需盖章,请直接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即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王泽聪,88149590

联系邮箱:464098124@qq.com   

二、高端生产型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奖励

对企业生产的5G、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高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事5G和第三代半导体等芯片及器件、新能源、生命科学等产品(含材料)的研发生产;

2.企业生产的高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     

3.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发生的行为。

(二)扶持标准

对企业生产的5G、第三代半导体、新能源、生命科学等高技术产品(含材料)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高端产品生产销售奖励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奖励数额的财务证明;

4.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提供《高端产品生产销售奖励申请表》即可,正式申报时须提供全部材料。申请表无需盖章,请直接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即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帅,88149151

联系邮箱:976894607@qq.com 

三、文化创意企业扶持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扶持,年度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下的,资金额度参照区级贡献计算比例为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50%;年度区级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执行《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大高管发〔2020〕8号)政策第十八条。

(一)申报条件

1.文化创意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动漫游戏、创意设计、影视传媒、网络内容;

2.新设立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新迁入企业上一年度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年度区级贡献小于100万元。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本细则第十八条执行;

3.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大连高新区设立或迁入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上,或新迁入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企业,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连续三年扶持,年度区级贡献为100万元以下的,资金额度参照区级贡献计算比例为:第一年70%、第二年60%、第三年50%。

政策有效期后继续兑现剩余年份。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文创企业扶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新注册企业提交申报之日前银行出具的公司账户实收资本金证明及完税证明;新迁入企业提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及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4.受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本次预申报仅需提供《文创企业扶持申请表》即可,正式申报时须提供全部材料。申请表无需盖章,请直接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即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孙冠博,84978727

联系邮箱:112a@163.com 

以上三项扶持政策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17:30前,过期不再受理。预申报的企业请认真准备正式申报的全部申报材料,待正式申报时及时报送。请各企业高度重视预申报工作。

来源: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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