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高四新”战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新经济培育,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省发改委拟于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设立“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园区新动能培育”专项的预通知》现就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支持范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合规产业园区,重点支持2020年度建设成效明显、投入产出水平较高,获省政府表彰激励的园区、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重点园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省级特色产业园。
(二)支持重点。1、创新链整合。重点支持园区特色产业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等组织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研发试验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等。2、优势产业链和特色产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为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或能形成100亿以上的产业集群提供专业性服务的检验检测、军民融合、外贸综合服务等开放合作平台,以及工业设计、质量控制、投融资服务、产业协作等公共服务平台。3、承接产业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为提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原则及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发展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地申报排序,优先支持符合“一主一特”产业定位、公共服务效益明显、具有一定规模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优先支持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优先支持获得省级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表彰通报的园区项目。
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额(不含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2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1、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且纳入园区产业项目库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三年滚动计划,并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2、申报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扣除征地拆迁及土建工程费用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各平台项目由独立的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可为园区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提供服务,能够对社会服务资源起带动作用,有效提升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承载能力、产业协作水平和对外开放水平;4、重点选取2020年以来开工、主要在2021年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以及在2021年上半年以前可开工建设的项目;5、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县(市)区发改局需向市发改委报送申请文件和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包含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含设备清单)、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申请专项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情况、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等;2、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3、在建项目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提供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项目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证明材料;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文件等;4、项目单位综合信用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按照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等;5、当地县(市、区)政府或财政部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承诺函;6、县市区发改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的审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1、县(市)区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向县(市)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发改局核实汇总后行文报市发展改革委。2、审查公示。市发改委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专项要求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委主任办公会审查通过的项目转报省发改委,并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发改局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组织申报项目。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园区管委会向县(市)区发改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特别是对项目建设条件的相关文件,要组织审查或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2、要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严格落实项目配套建设资金。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各地对申报项目核实汇总后,于2021年2月7日前将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报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科),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地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现场察看,必要时会商有关部门联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合规完备,避免重复申报和虚假申报。
联系人:易曼婷 8880488
来源: 市发改委地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