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通辽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2-07 16:00:28 阅读量: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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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精简项目审批程序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通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9个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实施区域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应评尽评、客观合理、全面推进的原则,2021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9个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入驻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共享使用,由企业申请后评审变为政府提前服务,解决当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二、区域评估事项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安全生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10项评估事项开展区域评估。

(一)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根据评估区域内查清认定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形成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评估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

(三)节能评估。编制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分析实施评估区域的用能现状,依据全市和工业园区所在旗县市区“十四五”及年度能耗“双控”指标,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强度等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场地建设适宜性评价结论。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评价区域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采用相关分析方法,按照区域内工程所需采用的风险水平,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抗震设防指导及管控要求。

(六)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应在分析涉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承载能力的基础上,依据生态流量保障指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指标、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管控目标、区域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等,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明确提出评估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提出项目准入的用水定额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

(七)水土保持评估。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根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和评估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提出区域水土流失总体控制目标及防治措施体系,明确区域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要求。

(八)安全生产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区域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评估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

(九)文物保护评估。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评估区域内通过调查、勘探等方式,对发现确认文物遗存进行标识和发掘清理,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评估区域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以及拟引进建设的重大项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有效规避、预防、控制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园区区域评估,除需要开展现场监测、现场勘查的项目外,按时间节点完成其他区域性评估报告编制、报审等工作。

(二)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于1月20日前制定印发相应的区域评估工作细则,明确区域评估适用条件、评估报告审批流程等具体内容;市委政法委、水务局、地震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指导配合旗县市区做好相关区域评估工作。

(三)市工信局负责工业园区区域评估综合协调工作,定期调度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四、区域评估结果应用

(一)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各部门要认可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评审结果,入驻工业园区、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直接免费使用区域评估评审结果,不再单独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或者依法依规简化审批流程。需要自治区级及以上部门审批的,由相应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报批工作。

(二)不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项目评估评审程序。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性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工作标准不降低。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工业园区区域性评估是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评估任务。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旗县市区要将工业园区区域评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评估经费及时到位。市政府将对评估工作进展快、质量高、应用效果好的地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四)强化调度推进。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确定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联系人,1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自1月份开始,每月25日前将区域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永军,联系电话:8835589,邮箱:tlgyyqk@163.com。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及时发布、正确解读工业园区区域评估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区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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