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着力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增长,根据《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洪经工管办字〔2020〕6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扶持实体经济
1、鼓励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扩大对园区企业的信贷支持,尤其是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企业的多种信贷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金融支持政策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政府将上述工作业绩纳入年度银行业考核。(责任单位: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在南昌经开区注册登记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
办理流程:引导驻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特别是提高中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商务服务业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支持全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先向承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区财金局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对符合政策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企业,各驻区金融机构应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企业如遭遇不合理抽贷、断贷、压贷,可向区财金局反馈。
申请材料:企业根据银行授信要求提供材料。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财金局。
联系人:周启玉 83885890 18170833355
邮箱:ncjkqjrb@163.com
2、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减免因疫情影响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财政对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并纳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驻区金融机构。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至响应结束。
办理流程:驻区金融机构向区财金局提供在疫情防控期间,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的财务凭证;对疫情防控相关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减免因疫情影响产生的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方面的凭证合同等,区财金局予以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并纳入年底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年度考核。
申请材料:驻区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支持额度,酌情奖励。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财金局。
联系人:周启玉 83885890 18170833355
3、对区内企业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予以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支持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减免部分由区级财政予以50%补贴。(责任单位: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在南昌经开区注册登记且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驻区担保机构。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至响应结束。
办理流程:区内企业提供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材料给区财金局,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上会后根据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贷款企业贴息补贴;驻区担保机构提供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的凭证合同给区财金局,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上会后予以兑现。
申请材料:贴息政策申请表(见附表),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支付利息凭证(银行凭证复印件及银行凭证明细汇总表),担保公司减免担保费用凭证等,以上申请材料每页须盖企业公章。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财金局。
联系人:白 夜 87123503 13870683095
周启玉 83885890 18170833355
4、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各有关部门)
(1)关于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受理对象:符合上述情况的纳税人。
政策起止时间: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采取邮寄办税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材料与减免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区税务局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的决定。
申请材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房产和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确定。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人:王五兰83817706 13767016025(税政科)
(2)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规进行减免。
受理对象:全省药品补充申请、再注册收费标准和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收费标准降低30%。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在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之前长期有效。
办理流程:企业直接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申请,申办程序和手续不变。
支持额度:下调收费标准30%,即:药品补充申请注册费分别由0.54万元、2.59万元下降至0.378万元、1.81万元;药品再注册费由2.44万元下降至1.708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由7.81万元下降至5.467万元;变更注册费由3.27万元下降至2.289万元;延续注册费由3.24万元下降至2.268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金局、区经发局配合。
联系人:陈兴龙 83801090 13970025372(区市场局)
5、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前三个月房租免收、后三个月房租减半的补贴;属于区内主导产业的企业,租用区内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规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缴纳的3个月房租,区财政给予60%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园、孵化园、加速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财金局、区经发局)。
(1)减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租金。
受理对象:疫情期间,在南昌经开区内注册并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办理流程:承租企业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申请材料:由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定。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财金局牵头、金开集团配合。
联系人:陈 光87121677 13037207666(区财金局)
(2)减免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租金。
受理对象:疫情期间,在南昌经开区内注册并纳税,租用区内非国有资产类用房的属于区内主导产业的区属规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办理流程:对上年度缴纳税收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承租企业向区经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缴纳房租的银行转款凭证及发票等证明材料;区经发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属于区内“1+3”主导产业、规上工业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上会后按政策予以兑现。
申请材料:按办理流程提供申报材料和佐证证明。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经发局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陈玉英87121331(区经发局)
(3)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园、孵化园、加速器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受理对象:科技园、孵化园(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载体。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2020年全年。
办理流程:各类载体向区经发局报备。
申请材料:各类载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的政策和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政策:优先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的空间载体,在考核评优中予以加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经发局。
联系人:徐乐谦87121655 18170010622
6、对已付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而不能参展的,对实际已发生的展位费按应展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在南昌经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有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核定-资金拨付。
申请材料:①展方的邀请函(附翻译);②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及展位确认函复印件;③有关费用支出的合法凭证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要加盖单位印章,国外单据要译成中文字样)。
支持额度:实际发生展位费的100%。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招商局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邓楚怡87039869 15970688880(区招商局)
7、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提前兑付,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项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各专项资金要切块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予以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市各类专项资金。
联系人:陈玉英87121331(区经发局(工信))
龚洪成87123566(区经发局(发改))
徐乐谦87121655(区经发局(科技、旅游))
赵洪彪87121258(区经发局(商贸、物流))
邓凤兰87700086(区社发局)
傅 艳13979196666(区社发局)
二、扩大投资需求
8、积极推广不见面招商,充分利用赣服通、政务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我区四大主攻产业招商信息和《致投资者的一封信》,高频次、高精度、大范围进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对新洽谈项目,探索采取领导远程致辞、客商同步在线、视频互动交流、在线答疑解惑的方式,策划开展网络招商活动。对成熟且有签约意向的项目,要加强网上对接、洽谈力度,适时研究一批项目,并加快审批效率,签约一批。对已签约项目,要加快报建审批,明确服务专员,全力做好项目的立项、开工(复工)、投产全过程服务,确保项目尽快建成。(责任单位:区招商局、区项目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1)加强招商项目网上对接。
受理对象:外来投资企业、新签约的项目投资企业、商协会、咨询公司、基金公司等。
政策起止时间:从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用好网络招商手段。
办理流程:疫情期间,推广实施“不见面”招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视频等与客商开展对接,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通过网络应用研判甄别项目来源、关键人物、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核心信息,提高服务的层次、效能和水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招商局。
联系人:
电子信息产业:江峤山0791-87121338,13517005253
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焦小东0791-87121767,13607000527
生物医药产业:殷 怡0791-87039812,13065172400
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李子翰0791-87121335,13970928930
(2)加速产业项目复工开工。针对已开工的产业项目,各服务专员细致了解每个产业项目复工计划及存在问题,积极指导项目方完成项目复工备案,协助项目方既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做好复工工作。针对新项目,协助项目方做好项目报建工作,在审批政策的支持下加快项目报建,争取项目早开工。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项目办。
联系人:袁 康 87039908 13870971497
9、切实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对项目建设中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允许合理延后合同执行期限,不作违约和督查督办处理。(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处))
受理对象:已纳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业主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继续为我区已纳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提供相关保障。
办理流程:已纳入省、市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及时向区住建局申报返回工地有关人员信息,接受区住建局指导,并按照区住建局有关部署落实好内部防控要求。各省、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加强与区住建局联系,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把生活物资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等纳入保供范围,区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和各镇处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经发局、区项目办、金开集团等各单位配合,各镇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联系人:周 瑛87039840 13879187930(区住建局)
张开飞15070954018(市政道路)(区住建局)
周蕴涵87121723 13870690501(区经发局)
袁 康 87039908 13870971497(区项目办)
李 衡13576136729(防控物资)(金开集团)
李骏辉18770040070(防控物资)(金开集团)
10、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对相关转产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只要具备生产条件,实行生产、检测、办证“三同时”,并及时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受理对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可鼓励进行网上审批,可长期推进。
操作流程:提供申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业务咨询和政策解读。企业申办隔离衣、洁净服、医用隔离鞋套等防护类医疗器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网上申报并上传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说明书等关键材料,经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符合要求即可备案,备案凭证电子版先行发送给企业,纸质版免费邮寄送达。其他材料和纸质材料在疫情结束后补充完整。
支持额度:网上指导、即来即办。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兴龙 83801090 13970025372(区市场局)
万 霞83987557 13879151569(市行政审批局卫计食药审批服务处)
11、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能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对其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本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①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的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工业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补办的备案文件等)至区经发局、区财金局;②区经发局、区财金局联合审核;③审核结果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金局下达资金。
申请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设备购买合同、发票、补办的备案文件等;③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支持额度: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并能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形成生产能力的,新购设备总额需在10万元以上,按新购设备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30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经发局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陈玉英87121331(区经发局)
白 夜87123503(区财金局)
12、积极帮助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及用能等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南昌经开区企业大走访活动各挂点帮扶小组)
受理对象:区内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公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办理流程:严格按照《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联防联控挂点工作安排》要求,各挂点联络员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挂点领导汇报,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解决问题。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经发局牵头,区组社部、区城环局、区财金局等各相关单位配合。
联系人:姜 俊 87039950(区经发局)
陈其坚87039945(区经发局)
三、促进就业稳定
13、保障企业用工需求,鼓励用工企业开展线上招聘,对疫情期间用工企业在各类招聘网站上发生的招聘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属区内主导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新录用的省内用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区组社部、区财金局)
(1)企业招聘服务费和企业用工补贴。
受理对象:①企业招聘服务费补贴:注册在南昌经开区内的用工企业。②企业用工补贴:注册在南昌经开区内的主导产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一员工,企业用工补贴和第14条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用工奖励不重复兑现。
政策起止时间: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用工企业申请,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受理审核、区财金局复核、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在财政安排的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资金拨付给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①招聘服务费补贴:用工企业提供与招聘网站的合同;提供招聘服务费发票;提供发布招聘信息截图。②企业用工补贴:用工人员花名册;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用工企业近一个月申请补贴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支持额度:招聘服务费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用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就业局组织实施,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陈滢83808533 ,陈美芹83803731
(2)实施来区员工交通补助。对自行到岗的返岗外来员工或新招外来员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及小时工),按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补贴。已享受包车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受理对象:在经开区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区内用工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①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至区组社部;②区组社部、区财金局联合审核;③审核结果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金局下达资金。
申请材料:①区内用工企业提供申请补贴人员名单;②用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③用工企业近一个月申请补贴人员工资表复印件;④申请补贴人员来区交通票据。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周志凤 87039978 13870068880(区组社部)
(3)积极帮助复工企业联系市公交公司签约开通“点对点员工通勤车”。对开通“点对点员工通勤车”的企业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受理对象:注册在南昌经开区内,已复工复产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2月18日起至疫情结束。
办理流程:疫情结束后30天内,由企业提出申请,区城环局审核后,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
申请材料: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材料)、企业与公交公司的包车协议、企业申请补贴的申请报告。
支持额度:对乘车员工实行每人每月10元补贴。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城环局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万 振 88539020 13576297689
(4)企业员工返岗时,除来自湖北等重疫区人员外,对其他地区的务工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鼓励企业加强返岗员工的健康管理,对自愿组织返岗员工到属地政府进行隔离留观的企业,给予200元/人的奖励。对自愿组织返岗员工到江西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企业,检测费用由经开区财政补贴50%。
受理对象:①自愿组织返岗员工在属地政府进行隔离留观的企业。②自愿组织返岗员工到江西省卫健委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办理流程:疫情结束30天后,由企业向区社发局提出申请,企业联络人及挂点企业领导(或镇处)初审签字,区财金局复核,报区卫计办受理并经区社发局审批后,由区卫计办在区财政安排的疫情防控资金中列支兑现企业员工奖励或补贴。
申请材料:①隔离留观奖励: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材料)、企业员工在属地政府留观交接单、取消隔离证明,企业申请报告、人员名单及审核表。②核酸检测50%补助:企业复工复产(备案材料)、企业提供核酸检测人员名单及检测机构检测名单、正式收费票据,企业申请报告及审核表。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社发局牵头,区财金局、区经发局配合。
联系人:范丽莉 87121624 13870677788(区卫计办)
14、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为区内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一次性输送用工5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给予已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机构当年房租免租政策。(责任部门:区组社部、区财金局)
(1)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用工奖励。
受理对象:注册在南昌经开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一员工,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用工奖励和第13条企业用工补贴不重复兑现。
政策起止时间: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区财金局复核、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后,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在财政安排的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拨付,资金拨付给中介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中介机构提供申请表并由用工企业确认盖章,①务工人员花名册;②中介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③中介机构近一个月申请补贴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支持额度: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就业局组织实施,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陈 滢83808533 ,陈美芹83803731
(2)加强组织外地员工返岗。鼓励各地和企业加强与非重点疫区外来员工输出地的对接,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岗。企业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按镇乡(街道)“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经报区管委会报备后,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100%的补助。
受理对象:在经开区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区内用工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①企业提交相关材料至区组社部;②区组社部、区财金局联合审核;③审核结果报请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区财金局下达资金。
申请材料:①企业疫情期间包车输送员工合同;②包车费用票据;③用工企业确认的包车返岗外地员工名单;④用工企业与员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员工身份证复印件;⑤企业收款帐户。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周志凤 87039978 13870068880(区组社部)
15、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组社部、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区内参保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实施的时间为2015年至2020年。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区组社部审核是否符合标准及核定补贴数额-区财金局拨付。
申请材料:①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3份;②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缴费凭证1份;③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④对于申领过的企业需提交一个上年度申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支持额度:①一般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费用的50%;②特殊企业(钢铁、煤炭、煤电等去产能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费用的60%。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杨露8380150(社保处)陈滢83808533(就业局)
16、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区组社部、区税务局、区财金局)
受理对象:区内参保企业、户口所在地经开区居民。
政策起止时间:相关补办手续在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办理流程:①企业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提交申请材料-审核-处理(滞纳金和利息减免)-打印缴款单(通知企业缴费)。②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前来社保处办理缴纳养老保险-审核-做费用核定-开具单据-前往指定银行缴费。③城乡居民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前往银行缴费即可。
申请材料:企业提供书面申请。
支持额度:免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税务局、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熊 璐83806971(企业)(区组社部)
雷静涛83802221(灵活就业人员)(区组社部)
李建军83805191(城乡居民)(区组社部)
徐 军18179195769(区税务局)
17、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组社部、区财金局、区经发局)
(1)申请贷款展期还款。
受理对象:在本区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还款困难的借款人。
政策起止时间: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到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②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受理后,负责报送原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审核,办理贷款展期业务。③贷款展期期间贴息由财政部门仍按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执行。④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申请可在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提出申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申请材料:①填写《经开区受疫情影响创业担保贷款展期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④相关佐证材料(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
支持额度:①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②合伙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③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组织实施、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万 丽83808522,赵 倩83803711
(2)申请受疫情影响优先办理贷款。
受理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①申请:在区内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创业申请者可在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或冠山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申请;②审核: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审核,区财金局复核、区组社部审批后报送经办贷款银行;③贷款发放:由经办银行负责贷款发放。
申请材料:①填写《经开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和《申请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②申请人身份证;③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④相关佐证材料(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或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同期财务报表)。
支持额度:①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②合伙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③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组社部牵头、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组织实施、区财金局配合。
联系人:万 丽83808522,赵 倩83803711
(3)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受理对象: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个人。
政策起止时间: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
办理流程: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经贷款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贷款商业银行不将借款人列入黑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支持额度:大力支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组社部牵头,区财金局、区经发局配合。
联系人:万 丽 83808522,赵 倩 83803711
李建伟87121724 18607910781(区经发局)
四、提升服务效能
18、建立企业联防联控挂点工作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对于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国计民生、主导产业和纳入省市复工优先清单的企业,特别是订单交付较急、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企业,在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企业按批次给予优先安排复工。(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项目办、各镇(处))
受理对象:区内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建立区挂点联络机制起,至疫情解除日止。
办理流程: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南昌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企业联防联控挂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洪经新冠指发〔2020〕37号,按照“一企一人”挂点联络制度原则,安排挂点联络员指导服务企业制定复工复产预案。指导各企业疫情期间通过网上办理或在区管委会大楼一楼东厅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中心办理复工复产报备。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局、各镇处配合。
联系人:
陈其坚87039945 17679014612(区经发局)
周 瑛87039840 13879187930(区住建局)
张 恺87121763 13970904266(区市场局)
许 军87121591 15879114168(蛟桥镇)
丁红娟83812710 13767158273(白水湖管理处)
潘新群87701198 13870836190(冠山管理处)
19、加快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审批进度,充分发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作用,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着力落实好网上审批、网上办税、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等惠企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局、区组社部等审批部门)
(1)网上审批。
受理对象: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疫情解除后可鼓励进行网上审批,可长期推进。
操作流程:项目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将相关项目审批申请向经开区有关审批部门提交,并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审批所需的电子材料或扫描件。项目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查看办理进度。
支持额度:大力支持项目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南昌市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进行不见面审批。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各涉及审批事项职能部门。
联系人:
张博超 87121316(网上审批系统)(区行政服务中心)
李建伟 87121724(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区经发局)
王 云 87121626(工程建设改革审批网上平台)(区住建局)
刘 頔 13803506368(企业职工在线培训、网上招聘)(区组社部)
喻明达18679935367(安全生产)(区安监局)
谢绍发13576025895(施工许可)(区住建局)
张良文13627090609(用地手续)(区自然资源分局)
闵明哲13077903505(规划条件)(区自然资源分局)
邹梦远13970994014(方案审批)(区自然资源分局)
饶 珍87121646(消防)(区消防大队经开区窗口)
张娜娜87700020(消防)(区消防大队赣江新区窗口)
(2)网上办税服务。
受理对象:纳税人、缴费人。
政策起止时间:无截止时间。
办理流程:①发票“网上申请,邮寄配送”服务。需要申领发票的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依次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菜单”。②网上申报、注销等涉税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平台(https://etax.jiangxi.
chinatax.gov.cn),按照相应功能菜单指引办理《税费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列明的包括纳税申报、注销在内的12大类95个事项。③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代扣代缴等相关业务。自然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相应功能菜单,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代扣代缴等相关业务。④社保缴纳相关业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生活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或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也可以使用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支持额度:全面充分落实好相关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牵头负责,第一税务所组织实施。
联系人:陈 明83817835 13607092535(第一税务所)
(3)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需要开展现场踏勘、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环评,鼓励采取视频直播录像、查看卫星地图照片、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落实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工作,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钉钉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对需送达的文件,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鼓励通过电子版发送或邮寄方式送达,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受理对象:政企事业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6日)至通知此次一级响应结束。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审查——决定——信息公开——信息推送——办结(归档)。
申请材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书;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专家评估意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环局配合。
联系人:曾茗87951989
(4)权限内排污许可证核发。鼓励采取视频直播录像、查看卫星地图照片、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落实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等进行沟通的工作,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微信、QQ、钉钉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对需送达的文件,如排污许可证,鼓励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受理对象:政企事业单位。
政策起止时间: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6日)至通知此次一级响应结束。
办理流程: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网系统填报)——审查(网上初审)——决定——信息公开——办结(归档)。
申请材料: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书;②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系统填报);③自行监测方案;④承诺书(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⑤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材料;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复印件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⑦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城环局配合。
联系人:涂敏慧15779570256
(5)药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网上审批。
受理对象:单体药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继续跟进执行。
办理流程: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审批线上办理,通过网站、电话、邮件等形式开展项目审批手续前期咨询对接,利用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在线平台提交电子材料后即可审批,办理进度网上查询。
支持额度:网上办理、专人专办。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兴龙83801090 13970025372
李 梅 83801090 13755682377
20、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受理对象:符合情况的纳税人。
政策起止时间:无截止时间。
操作流程:办理延期申报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延期申请,无需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核准时间从规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材料报送,申请人不再填写《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不再单独提供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申请理由。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申请人可选择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或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转报申请材料,无需向省税务局提交申请;进一步减少材料报送,申请人不再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不再单独提供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资料,改为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及申请理由;申请人不再提供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由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中主动核查。核准结果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文书送达。
支持额度:全面充分落实好相关惠民便民政策、措施。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税务局。
联系人:王书文83811636 13870892455(征管科)
21、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产履约的外贸企业,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及时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小损失;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责任单位:区招商局)
受理对象:在南昌经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且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有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投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视疫情影响情况而定。
办理流程: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区内企业可在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申请办理。对造成国际贸易纠纷的外贸企业,对已开通“信保通”的外经贸企业,企业可在线上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申请、报损、索赔、资信申请等各项业务。小微出口企业通过“中国(江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出口信用”、“中国信保小微企业服务”等平台进行线上操作, 及时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务。
支持额度:涉外法律援助服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含省市支持额度)。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区招商局。
联系人:邓楚怡87039869 15970688880
22、对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申请列入南昌市信用“红名单”公示;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将申请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单”。(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受理对象:南昌经开区内注册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截止,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办理流程:①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向市信用办申请列入“红名单”,共享到信用中国网站。②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区经发局;由区经发局向市信用办申请不列入南昌市信用“黑名单”,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支持额度:大力支持。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经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联系人:李建伟 87121724 18607910781(区经发局)
五、完善保障机制
23、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镇(处)、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组社部、区财金局、各镇(处)、金开集团)
受理对象:被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的区内民营企业、中小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至国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结束止。
办理流程:①区清欠办(设在区经发局)受理区内企业投诉(投诉电话:0791-87039885),市清欠办转办的投诉;②区清欠办将投诉受理单转拖欠账款主管单位或镇处办理;③由拖欠账款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日期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向区清欠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④区清欠办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市清欠办调查核实情况,不属于清欠范围的告知原因;属于清欠范围的,督促拖欠账款单位按要求清偿,对清欠不力的单位或镇处进行约谈。
支持额度:以实际清欠金额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清欠办(区经发局)牵头,各镇(处)、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金开集团等配合。
联系人:王 晶87039885 13677080318(区经发局)
杨 洋86351183 13870822978(金开集团)
24、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责任单位:区财金局、金开集团、区经发局)
(1)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
受理对象:与南昌经开区国资办所属出资监管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区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办理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南昌经开区国资办所属出资监管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国资办所属出资监管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申请材料:由经开区国资办所属出资监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单位:区财金局牵头,金开集团、区经发局配合。
联系人:陈 光87121677 13037207666(区财金局)
熊伟强86351201 13617911270(金开集团)
王 晶87039885(区经发局)
(2)协助区内企业采购平价防控物资。
受理对象:区内各企业。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区政策发布之日起,至我省疫情解除日止。
联系人:李 衡13576136729(防控物资)(金开集团)
李骏辉18770040070(防控物资)(金开集团)
25、建立并抓实全区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统筹各类项目调度、政策调度和工作事项调度机制。各责任单位加快制定政策兑现的细则和流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公开咨询电话,方便群众进行政策咨询。(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项目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处))
联系人:龚洪成 87123566 15070993583(区经发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南昌经开区遵照执行。如与省、市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区经发局商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来源: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