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目的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企业“退城进园”决策部署,加快企业“退城进园”步伐,实现中心城区企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赤峰市中心城区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二、企业“退城进园”工作要求有哪些?
“退城进园”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提交入园项目投资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税、产业、产品升级、新工艺、新装备引用等内容的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二是红山区和松山区建成区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三是企业入园后,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3亿元以上(医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四是企业必须实现“规划设计”目标。新项目投产后,企业资产总额、产品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利税等指标比进园前水平明显增长。
三、企业“退城进园”进入园区范围是什么?
红山区的企业进入红山工业园区,松山区的企业进入安庆工业园区。
四、企业“退城进园”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一)拟“退城进园”企业向所在地政府工信部门提交“退城进园”请示。请示内容包括:企业发展现状、“退城进园”理由、入园项目“规划设计”、原厂区项目开发和收益测算以及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情况。
(二)企业所在地工信部门受理企业“退城进园”请示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企业“退城进园”事宜。
(三)企业所在地政府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审核和确定企业“退城进园”项目,与符合准入条件的“退城进园”企业签订协议,及时启动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协议签订后20日内,须提交市“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备案。
五、企业“退城进园”入园项目期限有什么要求?
入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全部竣工投产,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企业除外)。
六、企业“退城进园”工作原则有哪些?
企业所在地政府在研究企业“退城进园”项目时,必须坚持企业原厂区开发利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原则,必须坚持新进园项目投资额度高于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扶持额度的原则。红山区、松山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对“退城进园”项目要认真审核、全程跟进、从严把关,严禁随意扩大政策扶持范围,坚决杜绝套取财政资金情况发生。企业“退城”前,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包括城区内小作坊类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以前年度在城区已划拨土地而未建设厂区的,或未达到协议约定建设规模的,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企业“进园”后,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3亿元以上的,未达到协议规定的规划设计要求的,不符合迁建时限和竣工投产时间的,均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七、企业“退城进园”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退城进园”后,原厂区用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或住宅用地,土地仍归企业所有,不进行招拍挂,由企业按城市规划要求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如企业原厂区规划为非商业或住宅用地,可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从原厂区相邻商业或住宅用地中采取适当置换的方式解决。企业要按规定先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进园项目竣工投产、达到“规划设计”后,所缴土地出让金在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由市财政作为专款拨付给企业所在地政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企业进园项目补贴或以奖代投。
(二)“退城进园”企业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教育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热力增容部分除外)先征后投,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企业“退城进园”达到“规划设计”要求后,对企业原厂区项目开发形成的税收市级留成部分,在入园项目竣工投产后由市财政作为专款拨付给企业所在地政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专项用于补助和支持企业发展。
八、企业“退城进园”保障措施有哪些?
(一)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意企业“退城进园”项目后,与企业签订“退城进园”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入园项目的投资规模、生产能力、销售收入、利税、节能减排等规划设计标准,以及搬迁时间、新厂区工程进度、项目竣工投产时间等建设要求,并负责落实。各项指标要做到量化细化、科学合理、标准统一。
(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退城进园”企业所在地政府研究确定“退城进园”项目优惠政策扶持规模,不再报市政府审批;企业所在地政府同意“退城进园”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市政府视为同意;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兑现市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市政府不再例会研究。
九、“退城进园”项目核查程序是什么?
(一)企业“退城进园”项目竣工投产后,由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市政府企业“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查。
(二)由“退城进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牵头,企业所在地政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司法局、人防办等部门参加,组成“退城进园”工作核查组,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核查竣工项目和验收报告,并形成核查结论。领导小组对企业“退城进园”项目核查通过后,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及时兑现市级给予的优惠政策。
十、适用范围及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红山区、松山区,以上两区物流、仓储企业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到2025年末。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