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9月,我市印发了《温州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实施办法》(温政办﹝2020﹞72号),划定全市工业区块线,规范工业用地管理。为提升204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工业区块能级,建设有技术含量、有就业容量、有经济效益的现代化都市型工业园区,打造高水平的都市工业经济,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首位度,我局起草了《温州市中心城区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工业园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有以下五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结合工业全域治理和城市有机更新,通过“产城融合、产业提升、完善配套、优化运营、美化环境”,实现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质提速。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16个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实现“产城融合、产业高端、配套完善、管理先进、环境优美”五大特征,且规上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200亿元、税收60亿元。其中,“产城融合”要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形象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产业高端”要实现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200万元、亩均税收40万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比60%以上;“配套完善”要实现生产性公共服务齐全、非生产性公共配套集中合理布局,且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5-25%;“管理先进”要实现数字化园区覆盖率100%;“环境优美”要注重园区与城市环境的协调,加大整体环境建设,提升园区舒适度。
(三)主要举措。一是优化产业布局,原则上实行“一园一业”,重点发展时尚产业、智能装备、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生产性服务业,到2025年底主导产业企业占比70%以上。二是分类转移搬迁,实行“淘汰关停一批、转移安置一批”,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所有涉污企业100%完成整治、非法加工点100%取缔。三是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企业智能化、时尚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到2025年底工业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园区循环化改造100%。四是加强项目招引,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库,招引一批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都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产业项目。五是智慧园区建设,加快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打造集运行监测、环境监测、安全监管、协同办公等为一体的智慧管理体系。六是环境美化提升,实行外立面、道路、绿化等全方位改造,实行排污集中控制处理,提升园区环境质量。
(四)时间安排。一是启动试点阶段,为2021年1月-2021年6月,在鹿城、龙湾、瓯海各选2个试点,加快园区提升步伐;二是全面推进阶段,为2021年7月-2023年12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其他工业区块发展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三是巩固提升阶段,为2024年1月-2025年12月,优化园区管理模式,完善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都市型现代工业园区工作,鹿城、龙湾、瓯海全力推进落实,省级产业集聚区有序安置市区腾挪转移企业。二是加大政策支持,鹿城、龙湾、瓯海各自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园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集聚升级、公共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优先在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转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时,由各区从区级分成收入部分按不低于5%的比例计提形成。同时,在市级分成中安排资金,引导16个都市型现代工业园争创“最佳实践案例”,评选一批示范园区予以专项补助。三是落实考核监督,都市型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绩,对于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地区予以通报扣分,鹿城、龙湾、瓯海要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改造提升工作扎实推进。
解读单位:温州市经信局。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