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清城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的建设,推动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我区互联网+产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上级相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园区招商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从清城区外迁入并在园区租用生产性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自用经营的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对园区项目投资方进行补贴。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进行园区企业房租补贴,补贴资金根据全区申报总量平衡。
第二条 园区建设呼叫坐席奖励
对在园区内建设呼叫坐席,已自用运营或成功引进呼叫企业的,可享受坐席建设奖励,按每个坐席2000元,一次性奖励给坐席建设方,每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进行园区内呼叫坐席建设奖励,补贴资金根据全区申报总量平衡。
第三条 园区专业人才奖励
1.购房补贴
在清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个人住房的,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的标准划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购房补贴,期限最长36个月。
2.生活补助
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的标准划分,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6000元、3000元生活补助。
3.企业自荐人才奖励
(1)年度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可自主推荐5名企业高管,按照其个人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额的全额进行补助。
(2)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自主推荐2名企业高管,按照其个人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额的全额进行补助。以上政策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不能重复享受。
4.子女入学奖励
年度缴纳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已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推荐3名高管随迁子女按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以上人才奖励措施要求:全日制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位,并与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进行园区人才奖励,根据全区申报总量平衡。
已享受与本政策相同或类似的市、区两级相关奖励政策的,不能叠加享受本项政策。
第四条 其他事项
1.上述优惠政策的申报由园区项目投资方统筹上报。
2.凡申请上述优惠政策的园区项目投资方,必须达到与我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产值和税收,且承诺3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否则,已享受的全部优惠政策必须退回清城区政府。
3.本办法适用范围是清远互联网+创新产业园(华南声谷)内的企业;落户企业必须是工商及税务登记在园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且守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奖励办法出台前已落户园区的项目,只要符合产值和税收等要求,也可以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政策由清城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来源: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