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30 15:33:00 阅读量: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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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矿产资源大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型城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努力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在加快建设美好安徽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增强发展新动能

(一)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立足城区老工业区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引导探索各具特色的改造升级路径,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加快搬迁企业技术改造和改制重组,大力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做精做强支柱产业,推动老工业城市由“工业老城”向“产业名城”转变。积极争取国家和利用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区老工业区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支持鼓励城区老工业区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发展研发设计、咨询服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旅游、文化创意、演艺、体育、会展等服务业态,在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城区老工业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和产业应用,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城市大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等)

(二)加快培育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支持淮北、铜陵等资源枯竭城市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提升“煤头电尾”“煤头化尾”产业规模,推进涉铜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陶铝和铝基新材料、铜基新材料、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氢能等接续替代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在安排“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等专项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三)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优势产业和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加强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建设“一室一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依规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二、推动城市更新改造

(四)加快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动城区老工业区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和依法关停等,力争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对列入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的搬迁企业,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城区老工业区的功能、土地利用类型等因实施搬迁改造而发生重大变化的,所在市人民政府要依法组织修订相关规划,省有关部门及时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

(五)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提升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推进城市停车场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对既有铁路专用线进行改造利用,开行城际、市域(郊)列车。推进供水、燃气、供热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完善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在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中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打造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根据常住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等)

(六)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工业遗产保护领域,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存,打造一批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支持依托国家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和创新创业基地等。强化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保护,加强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普查测绘、整治修缮、挂牌保护工作,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

三、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七)大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支持重点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水体、湿地、绿地、植被等,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土壤、水环境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系统调查评估,加强污染物综合治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实施搬迁后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等中央资金,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腾退土地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部署,推动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具备条件的市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等)

(八)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依据矿山生态修复年度计划安排,进一步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引导督促在建、生产矿山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责任。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正在开采矿山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

四、更好保障改善民生

(九)提高居民就业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对辖区内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落实补贴政策,提高劳动技能。支持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1个省级大学生返乡创业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团省委等)

(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积极推动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将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妥善解决社保资金缺口问题。妥善解决铜陵有色公司老工伤纳入市级统筹后收支严重倒挂问题,保障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

(十一)加大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在安排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资金时,将资源枯竭城市的棚改任务量提高10%后测算分配资金,积极争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落实国家对棚户区改造、对城区老工业区内由政府投资的各类拆迁复建点建设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五、推进更高水平开放

(十二)提升开发区承接能力。鼓励支持搬迁企业进入国家、省级开发区,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园区或“区中园”。支持开发区开展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创新型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程序开展扩区、调区、移区工作,推进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十三)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支持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安徽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战略机遇,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等,引导推动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新兴市场。继续举办中国淮北食品工业博览会等展会。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资源枯竭城市争取中央相关补助政策和资金,支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对资源枯竭、历史欠账较多的国有大中型矿山企业,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

(十五)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城区老工业区、资源枯竭城市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城区老工业区、资源枯竭城市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吸引投资机构和民间资本参与基金设立,专门投资于具备资源和市场优势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

(十六)拓宽融资支持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进行战略合作,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募集资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国开行安徽省分行等)

(十七)优化土地供给保障。对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上予以积极支持。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对现有因采矿塌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耕地,依法依规据实统筹核减,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按规定进行调整补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耕地核减不免除造成塌陷责任人的法定应尽义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十八)强化生态环境服务支持。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帮扶力度,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产业升级等提升环境质量,充分挖掘自身减排潜力,腾退出更多的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新建项目留出空间。(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各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担当作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思路,推进高质量发展。省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切实加大对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发展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支持城区老工业区、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分析,适时组织政策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附件

安徽省城区老工业区和资源枯竭城市范围

一、城区老工业区

合肥市瑶海区老工业区,淮北市相山区老工业区,蚌埠市禹会区、龙子湖区老工业区,淮南市谢家集区、八公山区老工业区,马鞍山市花山区老工业区,芜湖市镜湖区老工业区,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老工业区

二、资源枯竭城市

淮北市、铜陵市

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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