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规定,依据《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19-2020)》(大人才办发〔2020〕3号,以下简称《目录》),我区拟开展2020年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后从大连市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且符合紧缺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1.12月18日至31日,开展前四季度用人单位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受理工作,由用人单位向高新区人才中心报送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申报单位引进时间),且符合《目录》中相应产业、行业紧缺岗位职责条件。
3.在连工作。全职引进紧缺人才不受户籍限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须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引进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和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引进的,须已办结录用、调任或转任审批手续,引进起始时间以市公务员局或有审批权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审批时间为准。
四、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审核。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审验无误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及《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复核。
4.核准公示。市人才办进行审定后,认定结果在“大连人才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才办印发文件,确定认定结果;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人才办会同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申报材料
此次认定由用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比对《目录》中申报岗位具体要求);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自首次缴纳社保之月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9.《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推荐认定情况一览表》。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须在材料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补贴待遇
1.薪酬补贴。经认定的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参加薪酬补贴遴选,每年遴选支持约200名。具体要求以开展遴选工作时发布的通知为准。
2.住房保障。被认定为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后,市住建部门将对紧缺人才进行住房查验。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在单位所在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区视同一个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可享受相应住房保障待遇。住房查验结果在大连市政务公开平台—保障性住房专栏(网址:http://zwgk2017.dl.gov.cn/xxgk/g01/index.jhtml)查询。详情可咨询市住建部门,联系电话:83620924。
七、其他事项
1.人才来连入职首家单位期间未申报紧缺人才认定,后流动到我市其他单位,可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来连时间界定)于新单位申报。
2.申请人的岗位职责、学历经历和任职能力等要求应与《目录》基本匹配,从事岗位与人才目录中的岗位名称应基本一致。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的,需要出具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具体以申请人引进(来连)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为准。对博士、硕士毕业的申请者学历条件超出岗位明确要求的,将其超出部分求学经历视同相关工作年限。
4.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分批次办理。
申报地点:大连高新区汇贤园4号高新区管委会939室
联 系 人:王剑
联系电话:0411-84754706
来源:三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