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松开管发[2020]58号)、《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松开管发[2020]80号),且拟申报本年度科技奖励政策的企业、研发机构和相关单位(以下称申报单位)。
一、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取得的各类资质认证、知识产权等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官方发布的证书、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2.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永久取消申报资格,且在申报省、市科技项目中不予推荐。
3.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不予奖励。
4.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奖励资金发放后,发现有违反上述第2、3、4条者,将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申报单位自政策兑现之日起,未经经开区管委会同意,五年内工商、税务登记不得迁离经开区,确需迁离的,要全额退还所享受的政策奖励资金。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
三、指南细则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一年度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独立研发机构,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每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按照上年度研发费用的4%给予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研发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
4.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证书(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6.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二)支持引进、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新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重点研发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研发机构的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5.受理时间范围内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按就高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三)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对区内新建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开放性实验室,经认定后,按照设备投入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申报说明:
1.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基地、开放性实验室具备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固定场所,用房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平台固定场所是指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开发区内房产);
2.平台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产业符合开发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技术领域具有带动作用和权威性;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中试和检测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等,公共服务仪器设备不少于20种,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平台硬件和服务内容,满足企业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
4.可以帮助企业对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从业人员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60%以上;
5.近一年服务区内中小企业数量在15户以上,并稳定增长,服务业绩突出;
6.以环保、安全等国家强检为主营业务范围的平台机构不予列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7.购地、土建、装修不计入投资。
申报材料:
1.公共研发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公共研发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扫描件;
3.公共研发平台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4.公共研发平台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5.上一年度公共研发平台服务收支明细、银行流水和运营主体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公共研发平台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
7.公共研发平台从业人员花名册,学历、专业职称证明;
8.近一年服务企业名单、联系方式;至少10份接受服务的企业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与中介、大学、科研院所、其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10.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运营主体纳税情况证明。
(四)鼓励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企业为主发起设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说明:
联盟常设机构依托企业须为经开区企业,即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
申报材料:
1.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资金申请表;
2.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3.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意见(文件扫描件);
4.《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方案》。建设方案主要从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人才团队配置、科研开发基础条件、经费投入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5.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明细表;
6.联盟专家咨询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论证意见;
7.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联盟常设机构依托企业的纳税情况证明;
8.受理时间范围内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按就高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五)支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国家级、省级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近两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创新创业培训、服务企业、解决企业需求等)。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依托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5.受理时间范围内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按就高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在本区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所持科研成果实现转化的,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省、市科技部门技术合同认定文件或登记备案证明;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七)鼓励企业承载科技成果。区内企业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方式承接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的,按照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补助;效益特别突出的,可上报管委会,一事一议。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产业化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近三年以该项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技术的产品交易合同或清单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5.其他能证明实现产业化的资料。
(八)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院士工作站,在各级资助建站经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博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院士(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经费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3.国家、省有关部门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4.工作站与企业、园区及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
5.工作站近两年业绩证明材料(文字说明,可附表格);
6.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7.受理时间范围内院士工作站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按就高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小升规”“企成高”,对新认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1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入区企业当年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或效益特别突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或特事特议。
申报说明:
新迁入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指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年度由域外迁入经开区的企业(包括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的认定文件(证书)的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5.受理时间内申报单位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称号,按就高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证书)的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十一)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新认定或新入区的牛羚、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时每年按当年加计扣除确认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小微企业奖励比例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成长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高成长性企业(牛羚、瞪羚、独角兽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十二)表彰科研成果奖。对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对前三位承担单位分别按照国家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省级15万元、10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对荣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照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科研成果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获得上述奖项的认定文件(证书)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十三)健全完善柔性引才机制。一是对于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或国家级名老中医的企业,按照10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二是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经开区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免费提供相应的工作场所,并根据企业规模、自主研发、税收、成长性等情况给予20-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或创新创业资金扶持。
申报说明:
1.企业引进人才需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同时明确高层次人才在企具体职责、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等重要信息;
2.引进人才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奖励资金30万元/人,后两年根据工作成效(科研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给予每年不超过35万元/人奖励;
申报材料:
1.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请表1、表2(企业引进“两院”院士、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或国家级名老中医的填写表1;高层次人才来经开区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填写表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引进人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聘书扫描件;
4.能够证明院士、专家、学术带头人及名医身份信息的资质证书或证明文件扫描件(填写表一的申报单位提供);
5.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1-11月份、2020年1-11月份的相关财务账目(填写表二的申报单位提供);
6.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还要提供企业近两年发展报告及三年规划,对企业规模、自主研发、税收及成长性情况做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等(申报第十三条第二项奖励政策的提供材料)。
7.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十四)设立孵化载体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
2.孵化载体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扫描件;
3.上述资质认定文件(证书)的扫描件;
4.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运营主体纳税情况证明。
(十五)设立扶持培育奖励。鼓励孵化器提质增效,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标准给予所在孵化器奖励。
申报材料:
1.孵化高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孵化器运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本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入园协议(或孵化协议)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孵化器运营主体纳税情况证明。
(十六)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对从事科技评估、专利代理、科技担保、科技咨询、信息服务、人才服务等科技中介业务的服务机构,为区内企业代理发明专利且年授权量在20件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每认定通过、复审通过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奖励;同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度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请表;
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扫描件;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有效服务协议(合同);
4.企业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5.企业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
6.接受服务的企业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
7.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纳税情况证明。
(十七)鼓励企业申报知识产权。对新获得授权的欧美日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委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对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元、500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单位,再给予2万元奖励。
申报说明:
知识产权授权人为多家单位的,限一家单位申报奖励资金,其余单位申请无效(多家单位同时申报的,按照权利单位位次进行受理)。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扫描件;
4.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十八)表彰专利奖。荣获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发明专利,对前三位权利单位分别按照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企业荣获吉林省发明专利奖的,对前三位权利单位按照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专利奖奖励资金申请表;
2.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或吉林省发明专利奖证书扫描件;
3.获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扫描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十九)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对企业主导、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吉林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主导、主持同类标准制定、修订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申报说明:
企业主导、主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修定,且团体标准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的,参照吉林省地方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
3.申报单位所属学会、协会、商会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出具的参与标准化建设的证明材料(团体标准提供);
4.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性文件及编号(除团体标准外其他标准提供);
5.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定、修定过程的证明材料及图片;
6.由经开区税务局出具的申报单位纳税情况证明。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电子版申报材料一份,以PDF文件格式上传至经开区科学技术局邮箱(jkqkxjsj@163.com),所有证明、证书、文件要求以原版扫描;
2.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六份,订装成册,按照封皮、目录、申报材料附件顺序装订,单面打印,封皮上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经开区行政审批大厅四楼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3.所有申请表及文字材料需按要求填写、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见附件3)。
4.申报单位同时申报两项及两项以上科技创新政策的,分别装订。
5.纳税情况证明由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7号),提供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税务局办事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如有欠税,需缴齐税款再申报奖励政策。(经开区税务局办事服务大厅地址:建业路299号,联系电话:0438-5051055。)
以上材料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碧峰
联系电话:13634385937
微信:18717333198
邮箱:jkqkxjsj@163.com
来源:松原经开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