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西安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0-12-17 10:14:10 阅读量: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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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的通知》(陕脱贫办发〔2020〕19号)及西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的通知》(市脱贫办发〔2020〕19号)工作部署,结合经开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经开区扶贫专柜、专馆、专区(以下简称“三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

以“三专”建设为抓手,积极搭建消费扶贫载体,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政府鼓励引导,激发市场消费潜力,营造社会参与氛围,将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消费扶贫与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相结合、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城市居民买到好东西、扶贫产品卖出好价钱、产销对接形成好机制、贫困地区培育好产业、贫困群众增收闯出好路子、社会参与有个好平台,确保解决好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卖难”问题,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建设内容

“三专”建设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优化布局、应设尽设的要求合力推进。

(一)消费扶贫专柜

消费扶贫专柜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智能货柜。主要布设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点、大型商超、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

任务分工:全区共计划布设消费扶贫专柜1100台。各责任单位根据城镇人口数量、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等相关情况, 承担相应的布设任务(详见附件1)。

进度安排:12月底前完成布设任务量的50%,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布设任务量的75%,2021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消费扶贫专馆

消费扶贫专馆是指主营扶贫产品的商业场所。主要包括线下的扶贫产品专卖店、消费扶贫体验馆(生活馆),线上的“扶贫832”销售平台、地方馆、企业馆(网店)等。

任务分工:全区计划建设1个专馆。由扶贫办按要求负责牵头,发改局等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在区内建设1个扶贫专馆。

进度安排: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成运营。

(三)消费扶贫专区

消费扶贫专区是指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一般商品的同时,设有明显标识或入口、专门用于销售扶贫产品的独立区域或单元。分线上电商企业(平台)专区和线下商超企业(专业市场)专区两种类型。

任务分工:我区建立1个线上扶贫专区,由发改局负责实施,主要是建设完成消费扶贫线上专区一个——黄马甲96128镇巴消费扶贫专区。

进度安排:12月底前完成线上专区建设任务,实现可用资源应设尽设。

三、任务分工

按照西安市关于消费扶贫“三专”建设的任务安排,我区需建设消费扶贫专柜1100台、线上专区1个、线下专馆1个。根据布设范围要求和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如下:

扶贫办负责牵头抓好全区“三专”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三专”建设的对接工作;负责全区“三专”平台扶贫产品的展示、销售工作。负责做好“三专”销售数据与中国社会扶贫网、建设银行支付系统对接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机关相关工作。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市政府机关、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相关工作。

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三专”建设相关支持政策;负责线上专区建设,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大型商超、写字楼、酒店、产业基地及工业企业等相关工作;配合区扶贫办做好消费扶贫专馆的建设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学校食堂相关工作。

文化卫生局负责协调在医院、星级酒店等场所建立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相关工作。

社会事务局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社区相关工作,并配合扶贫办在相关社区建设消费扶贫专馆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专馆进小区相关工作。

城管局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公共场所、客运场站相关工作;并根据消费扶贫工作需要,负责在全区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相关场所布设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的协调对接工作。

国资局负责协调消费扶贫专柜进各直属国有公司及其所属写字办公楼、小区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三专”建设是消费扶贫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消费扶贫的重要载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任务节点各负其责,协同推进“三专”建设工作落地落细、全面完成。各单位应按照附件2专柜建设任务及进度要求,安排消费扶贫专柜落地点位和布放安装的协调配合工作,并于11月3日前填写附表3报送扶贫办。

(二)强化引导,鼓励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优质点位“三专”建设工作落实,鼓励各自分管领域内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三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改建和新建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扶贫工作模式。

(三)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建立定期监测统计、通报调度机制,各区级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区消费扶贫工作专班报送消费扶贫“三专”建设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要尊重市场规律,规范开展消费扶贫各项工作。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扶贫产品入驻、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推销产品和服务、牟取私利。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对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扶贫产品销售额占比不达标的“三专”经营主体,一经查实,取消运营资格,纳入失信名单。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党工委宣传部协调各级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三专”建设及消费扶贫工作,在重点新闻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发送消费扶贫公益短信。

(五)严控质量、规范管理。质监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牵头抓好对“三专”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扶贫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坚决杜绝以次充好,规范扶贫产品价格,杜绝价格欺诈和强买强卖现象发生。定期开展扶贫产品质量和价格的抽查核查,促进实现扶贫产品优质优价,产品足额足量。

(六)健全机制,长效运营。通过消费扶贫“三专”建设,持续推动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形成消费扶贫长效机制。动员引导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线上线下平台渠道长期推进,精准对接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解决好消费扶贫“可持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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