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以及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也应充分利用新媒体对解读材料进行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起草部门应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切实做到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以及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在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解读材料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媒体上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