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20〕25号)、《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济住改字〔2020〕5号)、《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济财综〔2019〕32号),制定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相关办法,工作流程如下:
一、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发放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后,建设单位可以向高新区建设管理部住房管理办公室申请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
1.办理部门: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2.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舜华路77号济南高新区管委会B座203室住房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2826605
3.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4.申报材料:
(1)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本单元任一户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5)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二、档案保存。建设单位在申请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见附件2)报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归档保存。
三、补助标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实施细则》(济财综〔2019〕32号),七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2万元;六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20万元;五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8万元;四层住宅加装电梯每部补贴16万元。
来源: 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