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十佳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0〕6号),在各地严格初审和认真推荐的基础上,按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厅务会研究,确定了永春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10家旅游集散服务中心为福建省“十佳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具体名单附后)。
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佳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在运营管理上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各地多交流、多借鉴,切实发挥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十佳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文旅融合力度,探索打造一站式、主客共享的文旅综合服务场所。
2020年3月,我厅已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文旅发展等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3号),对10家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以奖代补补助(不含厦门),请各地抓紧对接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厦门市文旅局可参照此标准,向市财政争取补助,对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进行奖补。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福建省“十佳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示范点“名单
1、永春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2、福州市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3、厦门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4、太姥山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5、湄洲岛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6、泰宁火车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7、龙岩市火车北站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8、金井湾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9、顺昌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10、东山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