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21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项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明确复制推广主要内容。根据国函〔2020〕96号和鲁政字〔20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梳理出需要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35项。其中,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30项,包括投资管理领域9项,贸易便利化领域6项,金融开放创新领域4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6项,人力资源领域5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5项,包括自贸试验区3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项,保税监管场所1项。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结合上级安排部署,主动作为,精心组织,推动复制推广工作顺利实施。对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逐个摸清情况,找准阻力点,列出推进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实落地。要注重总结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取得的成效成果,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形成总结报告,并打造提炼一批“最佳实践案例”(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实践效果、下一步思路打算等)。有关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风学,电话:66604925、15064132675,邮箱:ftzjnddkh@jn.shandong.cn)。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下同)要把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列入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复制推广工作机制,及时调度总结,会同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形成创新合力,搭建起改革共推、红利共享的工作机制。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