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82号),做好我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请各市抓紧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化工园区按照《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逐项对照基本条件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设施、人员等,认真填写《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二)园区所在县(市、区)或市级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三)各市级政府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园区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认定的园区,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以下材料:
(一)地方政府认定情况(含评分表、审核意见、园区所在市级政府上报文件);
(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申请表;
(三)园区设立批复文件;
(四)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及批复文件,省自然资源厅对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的审查意见;
(五)园区产业规划及专家评审意见;
(六)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跟踪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
(七)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省应急管理厅审查意见;
(八)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
(九)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处理、消防、通信、危废处置、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园区划定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证明材料(未划定的出具市、县政府工作计划和承诺文件);
(十一)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的出具市、县政府工作计划和承诺文件);
(十二)相关部门出具的园区安全、环保监测系统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及排污口、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证明文件;
(十三)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及证明文件;
(十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或U盘)。
以上资料,除规划、环评、安评、水资源论证等单独成册报告外,其他纸质资料统一装订成册上报。
三、注意事项
(一)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是规范化工园区管理的有效抓手,是实现园区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确保按时按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市政府按照“符合一个上报一个”原则,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工园区上报申请认定材料。申请首批认定园区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于暂不符合认定基本条件或评分达不到60分的园区,要督促园区及时整改,达到条件后及时上报。
(三)认定基本条件和《评分标准》相关依据和要求可参考《办法》解读和评分标准说明(附件2、3)。
联系人:杨 淼 李 东
电 话:87803219(兼传真) 87800210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