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总体部署,加快构建“4+4”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实现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2019年5月,国务院印发实施了《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黑龙江省开发区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关于黑龙江省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使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开发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并集中推出省级以上开发区服务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政策122件。为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市政府印发实施《若干措施》,拟通过政策支撑,有效提升开发区引资平台作用和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和入区企业投资兴业信心,全面助力哈尔滨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制定过程
一是认真开展调研。市发改委组织各区县(市)发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召开了产业园区工作座谈会,全面摸清了我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功能区)近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找准我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存在突出问题,力求做到靶向施策、“对症下药”。二是合理设置考核标准。深刻领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要求,针对“如何设定产业园区(功能区)考核标准”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激励措施,建立评价体系,激励区县(市)政府真抓实干,用政策为我市产业园区(功能区)建设“赋能”,推动产业园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三是注重创新。在修改完善过程中,针对我市园区产业定位不清、产业链关联度低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功能区)考核激励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重点产业园区(功能区)的主导产业,设定了主导产业占比等考核指标,更加突出产业集聚,加快推动我市产业园区(功能区)提质转型。四是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履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7条,从资金、专项债、基金、产业项目用地、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对产业园区(功能区)建设进行全方位支持。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创新内容,一是实行名单制动态管理。《若干措施》拟将我市5个产业集聚明显的产业功能区、9个开发区(园区)、7个新建开发区(园区)列入考核激励名单,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二是采用“事后奖补”。对列入名单中已有的产业园区(功能区)、省级开发区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区分为:百亿级、五十亿级、二十亿级三类,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进行奖励。三是实行“分级考核”。在达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中明确的增速目标及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比目标的基础上,对比上一年度,一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亿元、二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0亿元、三类产业园区(功能区)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1亿元,缴纳税收的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区县(市)政府。四是采取“事前支持”。对名单内新建产业园区,采用“事前支持、事后考核”的方式进行支持。到2022年,主导产业或优势产业预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300亿元以上的,市政府自2020年至2022年,每年给予1亿元、2亿元启动资金支持。根据产业园区建设进度,经市政府同意,市级财政可提前预拨启动资金。预期未实现目标的,市政府将收回已支持资金。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