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政策原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加快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机制方面
(一)将创新示范区建设列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成立河北省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政支持。围绕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项目,支持承德市生态环境、绿色产业、基础设施等建设。2021-2023年,省政府每年给予创新示范区1亿元资金支持。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加大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支持创新示范区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
(三)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支持创新示范区在人才培养引进、投融资、排污权、碳汇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创新示范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对创新示范区内实施的水源涵养、绿色转型发展、脱贫攻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等方面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负责)
(五)支持设立河北省鹰手营子经济开发区。打造钒钛制品及特色制造产业园区,促进资源枯竭独立工矿转型发展。(省商务厅等单位负责)
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六)做好创新示范区草原保护工作。在国家下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中,争取将承德市域内天然草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负责)
(七)开展全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支持承德市适当减少新造林任务,增加抚育任务,进一步提高创新示范区森林质量。省财政现代林果花卉产业基地建设资金向创新示范区倾斜,支持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特色花卉基地建设。(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负责)
(八)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支持承德市实施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生态修复专项,优先给予技术、资金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负责)
(九)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具有较好基础的乡(镇)、村、小流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打造并做大做强“承德山水”农产品品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建立滦河流域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组织承德、唐山市政府签署滦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加大水污染防治和农村垃圾污水综合环境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对承德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向承德倾斜。(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
(十二)支持都山、千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依规优先调整规划。保障潘家口水库水质持续稳定提升,改善库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建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加大对水库移民、农村供水保障、小水电开发、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滦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资金向创新示范区投入的比例。(省水利厅等单位负责)
三、绿色产业发展方面
(十四)推动承德市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在用地、审批、核准方面给予倾斜性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承德市建设钒钛产业链现代化发展示范基地、京津冀大数据产业基地、京津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仪器仪表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京津冀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生产基地、高端绿色建材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优做强钒钛产业,支持创建国家钒钛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9〕17号)要求,支持创新示范区解决风电产业发展用地问题。(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负责)
(十八)推进承德市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开展“清洁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打造“数据山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积极引导承德市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三星级运行标识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支持承德市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科技厅等单位负责)
(二十一)加快承德市冰雪运动场馆建设、设施提升及其装备制造业发展,在人才培养、土地利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社会事业发展及科技创新方面
(二十二)促进创新示范区实施重大科技创新。2020-2023年,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重点支持围绕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可持续发展典型,建设创新平台,组织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学习交流宣传培训活动。(省科技厅等单位负责)
(二十三)推动承德市全域开展“互联网+医疗”远程医疗试点和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支持承德市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建设,打造一批高标准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省民族事务委等单位负责)
(二十五)优化承德市高等教育结构。支持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办好高水平专业群和本科工程教育试点班,待国家政策允许时,积极支持学校创设应用技术大学。支持承德医学院加强全面建设,提高办学水平,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更名为承德医科大学。支持承德护理学院申办本科护理专业。支持创新示范区职业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列入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骨干专业(群)建设计划。(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二十六)加快创新示范区义务教育发展。将承德市11个县(市、区)纳入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范围。支持开展京承两地中小学交流合作,选派承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赴京跟岗学习培训。(省教育厅等单位负责)
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二十七)加快承德市航空事业发展。推进承德普宁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推进承德市设立航空口岸列入《国家口岸发展“十四五”规划》;争取中央民航发展基金支持,开通国际航线。将丰宁、隆化、宽城、滦平通用机场列入省“十四五”规划,在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空域使用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遵化南至小寺沟铁路项目建设。协调唐山市尽快解决唐山段压覆矿问题,加快唐山段工程建设,协调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解决遵小铁路承德小寺沟与唐山遵化南接轨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快承德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赤峰至曹妃甸高速公路等具备干线公路功能的路线,纳入国家公路网布局规划,争取克承高速承德段列入国家“十四五”交通专项规划并开工建设,推进国道G101等一批绕城公路项目尽早实施;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支持承德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旅游公路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完善创新示范区城市功能。加快城市更新,加大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支持力度,支持创新示范区加快棚户区改造。对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设施建设,老旧管网改造,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停车场建设等项目,符合相关省级资金支持条件的,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研究细化具体措施,形成强大合力,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承德市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