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贸试验区出台《关于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从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引进急需高端创新人才、实行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等16个方面着手,积极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有力助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为河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加大荐才引才奖励力度
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用人单位引才主体作用,对团队整体引进的进行重点支持,对引才绩效突出的,按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荐才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对帮助成功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或团队的,或引进其他人才绩效突出的,按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行更加灵活的引才政策
自贸试验区根据改革发展任务需要,对特殊人才实行特岗特薪,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可采用特设岗位等灵活方式聘用。建立重大人才引进决策机制,对于顶尖创新人才和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吸引人才创新创业。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打破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的人才流动渠道,吸引急需高端创新人才到自贸试验区发展。
三、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
赋予河北自贸区用人主体更大研发经费使用自主权,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智力密集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提高间接经费比例。赋予自贸试验区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自主权,在不低于70%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
四、实行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自贸试验区内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经认定的高管人员以及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的经认定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由同级政府研究制定对个人的奖励政策。对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补,具体人才认定和奖补政策由有关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制定。
五、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的保护运用
推进中国(河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打通面向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为正定片区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各片区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给予资助,对企业获得的国内外专利给予资助,落实专利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