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开展2020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应当符合《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2.科技园区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建设规划,园区核心区连片面积在500亩以上。
3.科技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当有与园区建设规划相配套的资金、人才、科技等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申报
1.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推荐工作。
2.规范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名称如下:
石家庄+ 县(市、区)名称 + 产业名称+市级农业科技园区
三、认定管理
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审论证。高新区科技局、循环化工园区科技发展和招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农业科技园区的评审认定,评审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石家庄市科技局对评审通过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备案。
四、其他事项
请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石家庄市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式2份报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nckj@sjzkjj.com.
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