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为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广州 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出台。
认定标准
申请认定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园区,需符合海关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二)园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且有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合理。
(三)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和产业规模,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企业。
(四)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经营管理机构在广州依法注册。
(五)园区建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能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申报和认定程序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为园区的经营管理机构。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采取主体申报、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通知。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二)申报。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主体的申请报告(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地方政府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园区规模(建筑面积、楼宇数量、工作人员等)凭证、发展规划;
6.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三)推荐。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商务主管部门。
(四)审核。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对拟认定的产业园区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在政务网站上予以5个工作日公示。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六)认定。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产业园区,正式认定为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予以授牌。
管 理
第七条 经认定的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资金扶持条件的,可予以相应支持。
第八条 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工作三年一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已获认定的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的,撤销其称号。
第九条 产业园区应建立业务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园区发展情况。
附 则
第十条 本认定办法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则从国家、省、市政策。
第十一条 本认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广州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广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7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