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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申报的基本条件、范围等提出具体要求。
划重点: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已经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基地(园区)发展的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具体政策,将支持基地(园区)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基地(园区)应有科学、合理、清晰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和建设方案。有完善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相关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对入驻企业的资质审核、产业统计等方面实行管理。
(三)基地(园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基地(园区)目标明确、定位科学、特色鲜明;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明显,技术融合应用效果较好;吸纳就业能力明显,集聚作用突出,对周边区域和产业有较强的辐射力;基础设施和产业服务平台较为完备,平台效应突出;相关技术、人才、资本、政策等资源丰富,具备产业比较优势,营收能力较强、发展潜力突出。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报程序
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申报条件的基地(园区),均可以申报。具体申报流程为:基地(园区)提出申报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省局评估认定。
申报材料
(一)基地(园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批复成立文件、领导管理体制、运营主体、主要产品和服务领域。
(二)已建成基地(园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品牌影响力及近两年经营情况、获得的表彰奖励情况。
(三)在建基地(园区)目前建设情况、投入产出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当地政府对基地(园区)土地、规划、项目、金融、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情况。
三、扶持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局新认定命名的国家及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进行奖励。对发展前景好的基地(园区)根据其建设情况进行资金补贴。支持原有基地(园区)转型升级,对原已认定的基地(园区)转型升级成功并获得认定的给予奖励。对正在创建的国家及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省局优先将其纳入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并积极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争取纳入国家产业发展项目库。
协调落实金融支持。对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省局认定命名的国家及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基地(园区),省局积极帮助对接落实省文化金融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具有广电特色的投融资优惠政策。
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基地(园区)内企业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盈利空间。
加大推广示范力度。通过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协调项目对接、引导参与综合展会、支持承办大型活动等,促进基地(园区)发展。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