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产推办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5〕92 号)文件精神,2020年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创建认定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青浦区依法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运营管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
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分为创建类和认定类,一般按照先创建、再认定的顺序进行。对初创的园区,鼓励通过申报创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实施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聚,为区级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创造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可以直接申报认定区级特色产业园区。具体条件参见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青浦区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5〕92 号)。结合前期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实践,增加相应条件说明如下:
1.特色产业定位为先进制造业或者生产性服务业,但两者不可以混业运营。优先支持和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以生产性服务业为特色的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以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园区用地面积不低于50亩。
3.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已经注册或者意向签约特色产业门类下的企业不少于3家。
三、受理流程
(一)准备材料
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属地街镇、区属公司留存1份,区经委留存2份)。材料以A4纸打印,按青府办发〔2015〕92 号文件中附件1-1的申请材料要求顺序排列,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三)咨询及受理
受理窗口:区经委 产业园区科
咨询电话: 59732846
受理地址:青浦区公园路100号316室
四、其它事项
创建类特色产业园区申请转为认定类的按照青府办发〔2015〕92 号文件认定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电子材料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属地街镇、区级公司留存1份,区经委留存2份)。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来源:青浦区经济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