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1条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快推动宿迁高新区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是支持优化发展空间布局。构建“一区五园一带”的总体创新发展格局,支持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升创新核心区建设水平,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完善基础配套,打造智慧园区。
二是支持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按照“产业是方向、企业是主体、人才是支撑”理念,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强化科技项目招引,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对宿迁高新区新引进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是支持加强资源要素配置。在土地资源、财政投入、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争先创优。给予每年200亩专项用地指标;每年200亩经营性出让土地中的科研、商业、办公(不含房地产开发)等土地出让金市级财政不再计提;在“国考”综合评价中实现排名进位的,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加大政府投资基金配套规模,市属国企给予园区国有平台发行债券等不超过10亿元担保总额度。
四是支持体制机制改革。支持“放管服”改革,推动管理服务升级;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突出主责主业,支持建立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和差别化绩效激励制度等。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建立宿迁高新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难题。在全市开发园区考核中设立差别化考核指标,强化高质量发展导向与考核结果应用。
来源:宿迁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