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生产性服务业载体建设,带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我们修订了《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更好推动落实,现对《关于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的指导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产业定位及发展目标
为深入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两业融合发展,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原文件的表述进行了修订,突出建设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服务完善的功能区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联动发展;培育一批创新活跃、效益显著、质量卓越、带动效应突出的两业融合发展区域,为制造业高端化、专业化提供配套服务,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价值链高端、高能级服务、高附加值的产业承载区域。
二、规划布局
修订旨在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生产性服务业特点,聚焦相应区域开发,修订内容包括: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新用地供给,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率,有序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利用,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适应未来产业多元融合发展趋势,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要以郊区新城、中外环区域以及中心城区等为布局重点,打造产业集聚、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园区载体等。
三、建设程序
为优化申报流程,着力推进具备市级资质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良性发展,将原有的认定类和创建类,改为“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授牌”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培育”。修订后一是能进一步聚焦建设基础好、发展势头强、产业定位准的园区,提升载体经济发展密度;二是下放一定权限,调动区相关部门培育载体建设积极性,挖掘更优质、更符合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园区:
对于符合《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指引》倡导发展方向的园区,市区两级经济信息化委、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建设、指导、授牌、推进和评估。各区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和具体组织推进。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申报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予以授牌和复审评估。
对于还未完全符合《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指引》倡导发展方向的园区,但各区仍希望进一步推进的载体,可以根据所在区产业发展特点制定相应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标准,并引导培育一批符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导向的区级功能区。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成熟后,可向市级部门提出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授牌申请。
四、管理考核机制
为推动功能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此次修订我们增设了管理考核机制,旨在推动功能区整体队伍的流动性,尽量让优质的储备园区进来,把不符合产业发展的园区剔除:
1、未按要求及时参加复审评估的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需及时向市、区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若连续二次未按照要求参加复审评估的,经第三方评估并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同意后,撤销其资格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再受理申报。针对复审不合格的功能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通报所在区相关部门,并责成功能区在一年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撤销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再受理授牌申报。
2、由于地区产业规划调整、运营管理机构变化等重大主观和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工作的,该园区单位主动提出撤回功能区申请,经第三方评估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同意,撤回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
3、在功能区建设期间,由于主观原因常年发展迟滞、运营管理不当、服务模式老化且责成其一年内整改未果的功能区,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四部门会商同意后,撤销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称号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再受理授牌申报。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