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又添一项便企新服务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08 15:21:51 阅读量: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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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落实园区政务服务简政便企、利民便民措施,8月26日,园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服务点揭牌,区人社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园区社保部参加出席本次揭牌活动。

作为区工伤受理服务功能的一种延伸,园区工伤服务点的设立,将为园区企业就近申请工伤事务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服务,也有效减少企业因申报材料不明、缺失等原因造成的多次往返,避免了因路途遥远办理时间不便的情况出现,极大提升了工伤事务申请时的办事效率。同时,做好各项宣传预防服务,尽量避免或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经过前期的人员调整培训及筹备,园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服务点已具备运行条件,将于9月1日起正式运行。

现将城工园服务点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服务点运行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6:00。

二服务点地址

宝山区真陈路1000号东楼一楼业务大厅。

三服务点电话

021-36307879。

四服务点功能

(一)提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业务申报表格。提供工伤保险相关宣传资料。

(二)接受部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康复申报材料。

1、接受范围

(1)工伤认定案件接受范围:在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园区内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无争议案件。

(2)劳动能力鉴定案件接受范围:经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在治疗相对稳定(或完成)后,经受伤职工签字、园区内用人单位盖章后提出申请的案件。

(3)工伤康复案件接受范围:经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申请鉴定前),需要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案件。

2、审查收件

(1)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申报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工伤申报条件及标准按规执行)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服务点工作人员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听取并收集园区企业在工伤事务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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