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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布公告,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运营单位为承租的文旅企业减免租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疫后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也将开展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减免租金补助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机构。
(二)已通过认定或备案的市级(含)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三)在2020 年 2 月 1 日至 5月 31日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一、申报方向
本次申报方向为2020年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减免租金补助,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核实等程序后,将拟补助名单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按照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支持。
三、申报时间
本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本单位初审意见提交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版一式3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标明申请单位名称、园区名称、联系人,装订顺序为封面、申报表、减免租金企业清单、租赁合同、其他证明材料、申报承诺书。各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留存1份,剩余2份加盖区局公章后提交至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同步提交至邮箱cyfzc2019@gz.gov.cn。
各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
来源: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