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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在上海湾区科创中心迎来开园一周年之际,总占地面积约3000亩、项目总投资300亿元、首期投资50亿元的上海湾区科创中心现代数字港项目正式签约,开创湾区智慧城市建设新征程。上海湾区研究制定的硬核“湾区新政”也同时出台。
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开园一周年之际,为进一步面向全球“求贤纳才”,围绕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湾区研究制定的“上海湾区政策十条”正式出台。
在引进高端科创人才方面,政策明确,对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引进的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对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上海湾区政策十条”
一、引进高端科创人才。
对于杰出人才团队、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以及创新领军人才的引进落户给予重点资金扶持,以进一步鼓励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上海湾区集聚。
二、优化人才安居保障。
对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科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或是人才公寓配套,为“筑巢留凤”创造良好基础条件。
三、完善人才配套服务。
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科创人才,优先协调解决科创人才及其直系亲属落户,优先为科创人才子女在金山区就学提供优质就学保障及其直系亲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四、鼓励总部经济发展。
对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的新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可提供资金支持。
五、支持企业改制上市。
对落户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或者已上市企业迁入上海湾区的,给予相应资金资助。
六、鼓励科研平台建设。
对落户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相应资金资助。
七、支持优质项目落户。
对符合产业导向,具有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结合其未来贡献度,可给予上海湾区园区范围内办公场地或厂房免租或房租补贴。
八、支持项目贷款融资。
对落户的企业,因开展技术研发、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向金融机构贷款,结合企业的税收贡献、发展潜力,可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助。
九、支持引领标准制定。
对实施牵头制定或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
十、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对于技术模式创新、增长潜力较大的项目,可结合其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特点需求,向专项基金推荐,按市场化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股权融资。
来源:上海金山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