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暂行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3 13:30:46 阅读量: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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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述: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引导优质企业项目落户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下称莞韶园),东莞市财政设立莞韶园企业项目落户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优质企业项目(机构)落户莞韶园。

受理对象:(一)在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期间签约落户莞韶园(经省批准的27.9平方公里范围内),符合国家、省及莞韶园的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政策,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承诺严格按照进度完成总投资,并在土地摘牌或签订租赁协议后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企业项目。(二)在莞韶园范围内建设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孵化、检测、技术推广、设备共享、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运营且在莞韶园纳税的独立法人机构。(三)成功引荐落户企业的镇村、企业、社会组织、非全额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或个人等。

资助方式和标准:(一)建厂补助:按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以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租金补助:按核定租用面积,以每月4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多5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三)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按项目核定实际总投资的2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五)引荐人奖励:对成功引荐落户企业项目的项目引荐人,除享受《韶关市鼓励高质量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暂行办法》(韶府规〔2019〕3号)奖励外,按韶关市奖励额的50%进行追加奖励。上述(一)、(二)两项资助,单个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一)《东莞市鼓励优质企业项目落户莞韶产业园补助申请表》;(二)企业申请报告;(三)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资料;(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五)申请不同资助方式另需分别提供资料(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办理流程:企业或个人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审核→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复核→确定资助名单报市政府→市政府审定后公示→拨付补助资金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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